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分公司 葛琦 李玉龙
能源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全球能源格局正经历深刻变革,“双碳”目标推动下的能源结构转型成为各国共识,我国能源发展进入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期。在此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作为规范能源开发、利用、管理的基础性法律,其制度设计与实践效能直接关系到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进程。
本文以能源法为制度框架,以内蒙古东部地区新能源发展实践为研究对象,分析国网蒙东电力依托地区风、光资源优势,在能源法“因地制宜”“优先开发”等原则指导下,通过跨省跨区消纳、特高压外送、绿电交易等破解消纳瓶颈生动实践,探讨能源法在新型能源体系、新型电力系统及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建议,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提供实践样本与法治路径。
宏观背景:全球能源转型与国家能源战略的法治需求
(一)全球能源格局变革中的中国定位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能源生产国与消费国,能源发展既面临“双碳”目标的硬约束,也承担着保障能源安全与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双重责任。能源法需回应三大核心命题:一是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平衡能源安全与低碳转型;二是如何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能源结构优化;三是如何协调国内能源市场与全球能源治理,提升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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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能源战略的法治逻辑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将新能源定位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能源战略的实施需要以下法治保障:
1.安全优先:通过能源法确立能源安全保障制度,规范油气储备、煤炭兜底、电力系统稳定等机制,防范能源供应风险。
2.绿色转型:以法律形式确立新能源开发的优先地位,明确风光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规划目标、消纳责任与激励措施。
3.创新驱动: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研发补贴等制度,推动新能源技术突破与产业升级。
4.市场协同: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打破区域壁垒,促进能源要素自由流动。
能源法制度框架: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基础支撑
新型能源体系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以新型电力系统为核心,以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为纽带,其建设依赖于能源法构建的系统性制度支撑。从能源法及现行配套法规来看,制度框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规划引领制度:锚定能源发展方向
能源法通过确立“全国统筹、区域协调”的规划制度,为新能源开发提供方向指引。以蒙东地区为例,依据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相关规划,该区域被纳入“沙戈荒”地区大型风光基地建设范畴,成为内蒙古新能源开发及外送的重要承载区。规划制度的实践价值在于:一是避免新能源开发“无序扩张”,如蒙东地区通过“风光火储一体化”规划,统筹风电、光伏与煤电调峰资源,实现能源系统整体优化;二是协调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规划中明确生态红线避让制度,平衡新能源发展与生态安全。
(二)市场激励制度:激活新能源发展动力
能源法通过价格机制、补贴政策与市场交易制度,为新能源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1.电价机制:实行风电、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向市场化交易过渡,蒙东地区2024年风光电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将近60%,通过“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组合,破解“弃风弃光”难题。
2.消纳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明确各省消纳责任权重,蒙东依托“外送通道+本地消纳”双路径,2024年风光电利用率提升至96%。
3.投资激励:通过绿证交易、碳市场衔接等制度,降低新能源项目融资成本,2024年蒙东地区风光电项目平均融资利率较传统能源低1.2个百分点。
(三)系统保障制度: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新型电力系统以“源网荷储”协同为核心,能源法通过电网建设、储能配套与调度机制等制度提供保障:
1.电网互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强调“跨省跨区输电通道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截至2024年年底,国网蒙东电力已建成“锡林郭勒盟-泰州”“扎鲁特-青州”等特高压通道,外送能力达4870万千瓦,其中新能源外送占比58%。
2.储能强制配建:《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2025年)》要求,新能源项目按比例配套储能设施,蒙东地区保障性并网的风光电项目,需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5%、时长2小时的标准配置储能装置,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
3.调度优先:确立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原则,蒙东电网2024年风光电优先调度率达100%,保障清洁能源全额消纳。
(四)监管协调制度: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能源法通过构建“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行为与政府干预。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针对蒙东地区开展新能源项目合规性检查、电价执行监督等工作,2023年查处违规并网项目12个,维护了市场公平。同时,通过生态环境监管与能源监管协同,蒙东地区建立新能源项目“环评—验收—运维”全周期生态监管机制,实现绿色开发。
蒙东实践:国网蒙东电力的关键举措与成效
在蒙东地区新能源发展进程中,国网蒙东电力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能源法制度框架下,国网蒙东电力为蒙东地区新能源高效开发、输送、消纳以及产业协同提供了全方位支撑。
(一)强化电网建设,畅通能源输送脉络
国网蒙东电力全力投身于特高压及配套电网建设项目,积极推动张北—胜利、库布齐北—雄安南特高压工程建设,并深入开展赤峰—锡林郭勒盟—北京多端柔直方案的研究工作。努力构建蒙东“两纵八横”500千伏超高压平台型电网,提升了新能源外送能力与区域互济水平。2024年,国网蒙东电力与蒙东盟市政府紧密合作,成立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专班,全年累计取得电网项目可研批复109项、核准130项,新开工35千伏及以上项目87项、投产69项,为新能源接入电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优化储能布局,提升电力调节能力
国网蒙东电力不断完善储能运行管理体系,积极探索风光火储联合优化控制模式。2024年,蒙东电网新能源装机达2919万千瓦,占比达54.8%,新能源年累计发电量591.29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35.38%。实际操作中,通过科学合理的调度安排,让储能设备在新能源发电高峰时段储存多余电能,在发电低谷或用电高峰时段释放电能,有力保障了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三)推动生态融合,实现绿色发展目标
国网蒙东电力开展了“百草‘箱’助生态共建”行动。以通辽市奈曼旗沙地为例,在巡检线路区域种植老虎刺、黄柳等12种不易燃绿色植被。通过扎制草方格68亩,稳固了沙丘,加固了杆塔基础,使350亩沙区线路走廊逐渐转变为固定沙丘。同时,与周边村庄建立“安达护线联盟”,开展“绿腰带助农”行动。村民参与护线工作的同时,在周边种植经济作物,既增加了收入,又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四)助力产业协同,激发经济增长活力
国网蒙东电力出台全力服务新能源发展与产业转移“十项举措”。建立重点项目保障工作机制,优化新能源接网流程与时限,全力推动接网工程加快核准与建设。2023年,高效服务六类市场化项目接网,实现39个市场化项目611万千瓦负荷、1180万千瓦新能源就地平衡消纳。在推动通辽绿电铝示范项目建设投产过程中,加大绿电交易力度,使电解铝使用绿电占比超80%。2024年,国网蒙东电力积极落实相关举措,全年新能源项目接网849万千瓦,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三大体系建设中能源法的实践效能与挑战
(一)新型能源体系:从“替代补充”到“主体支撑”
能源法通过确立可再生能源主体地位,推动蒙东能源体系向“风光为主、多能互补”转型。实践中仍面临挑战:一是储能技术成本高,蒙东储能项目度电成本约0.3元,依赖财政补贴可持续性不足;二是多能互补机制不健全,风光电与煤电、抽水蓄能的协同调度缺乏法律强制力。
需进一步完善能源法中的“技术创新激励条款”,通过税收减免、研发补贴等方式降低储能成本;同时明确“多能互补责任制度”,强制化石能源电站承担调峰义务,保障新能源稳定上网。
(二)新型电力系统:从“源随荷动”到“源网荷储协同”
能源法推动蒙东电力系统向“灵活、智能、绿色”转型,特高压通道建设、储能配套等制度落地成效显著。电网消纳能力仍存短板:一是外送通道利用率不足,个别外送通道年利用率较低,跨省区交易壁垒尚未完全打破;二是分布式电源并网难,村级光伏项目并网审批流程复杂,耗时平均达3个月。
需在能源法中强化“跨省区电网统筹规划”条款,明确通道容量分配规则;简化分布式电源并网程序,建立“一站式”审批制度,提升系统接入效率。
(三)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从“区域分割”到“要素流动”
能源法“市场统一”原则推动蒙东融入全国能源市场,绿电交易、碳市场衔接等机制逐步完善。但市场壁垒仍存在:一是地方保护主义,部分省份对绿电设置“隐性门槛”,要求额外认证;二是价格机制不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较华北地区低0.05元/千瓦时,存在区域价差扭曲。
需在能源法中增设“反不正当竞争条款”,禁止地方保护行为;建立“全国统一电价形成机制”,通过跨省区现货市场交易平抑区域价差,促进能源要素自由流动。
完善能源法的路径建议:以蒙东实践为鉴
(一)强化制度协同性,构建“法律—法规—规章”闭环
针对在蒙东实践中暴露的“多法衔接不足”问题,需加快能源法立法进程,统筹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修订,形成“上位法定原则、下位法定细则”的体系。例如,明确能源法中“生态保护与能源开发协调”的原则,在各地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条例中细化草原、林地开发的具体标准。
(二)突出问题导向,回应实践需求
结合蒙东经验,在能源法中增设三类条款:一是“储能成本分摊条款”,通过电价附加、绿证交易等方式建立全社会共担机制;二是“跨省区利益协调条款”,明确新能源外送的收益分配规则,保障资源输出地权益;三是“应急保障条款”,规范极端天气下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的保供责任,平衡低碳转型与能源安全。
(三)注重区域差异,实现分类指导
能源法需兼顾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差异,对蒙东等新能源基地给予特殊制度支持:一是设立“新能源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蒙东储能、电网项目;二是赋予蒙东“绿电交易试点权”,探索与碳市场、绿证市场的联动机制,提升新能源经济竞争力。
结论
能源法作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石”,其制度设计与实践效能直接关系到国家能源战略落地与全球能源治理话语权。蒙东地区的实践表明,能源法通过规划引领、市场激励、系统保障等制度,有效推动了新能源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为全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面向未来,需以蒙东实践为镜,进一步完善能源法的制度协同性、实践针对性与区域适应性,破解储能成本高、市场壁垒等现实难题,推动新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持续提升,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保障能源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最终形成“制度引领实践、实践反哺制度”的良性循环,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审核|王茜 王婧 渠洋
校对|白馗 张雪慧 张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