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能源法征文专刊|能源法筑基,创新绿电发展新图景
2025-10-22 12:00:37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

国网河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能源治理体系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为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能源市场规范运行及新能源消纳保障提供了根本性的法治遵循。

国网河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河北综能”)作为河北能源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深刻践行能源法精神,将法治要求内化于企业运营与市场实践之中。本文系统分析了国网河北综能在能源法指引下,围绕绿电绿证交易进行的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拟探索出一条“政策引领、市场驱动、法治保障”的绿电发展路径。

以法为纲:

锚定绿电发展法治坐标

能源法以“能源安全、绿色低碳、高效利用、市场机制”为四大核心目标,构建了覆盖能源全产业链的法律规制体系,为市场主体设定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对于售电企业而言,其核心要义体现在三个关键维度:一是保障市场公平开放与主体权利平等。能源法明确规定依法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平等保护能源市场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确立新能源优先发展与价值实现机制。法律要求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推动实现绿电、绿证等环境价值,体现了立法对绿色发展的重视;三是提倡能源合理消费与社会消费行为模式转型。通过政策激励与市场手段相结合,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消费习惯。

国网河北综能深刻把握能源法的立法精神与规范要求,将抽象的法治原则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指南。公司围绕国家“双碳”目标及地方政策,构建公司碳业务体系,制定兼具合规性与创新性的实施方案。其核心逻辑在于,以能源法为根本遵循,深入围绕国家及地方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部署及其法律化要求,密切关注碳排放总量与强度“双控”要求,积极构建碳定价机制。

图为绿电应用场景图

绿电绿证交易中,公司积极落实国家对碳排放核算、交易规范的标准,创新“绿电+绿证”消费“4+3”等典型应用场景,推动多主体参与绿色电力消费。同时,公司建立分布式光伏聚合绿电交易试点,成为河北南网首家分布式光伏聚合商并完成首笔绿电交易。此外,公司还建立“客户—经理—市场”长效运行机制,实现精准服务并成功签约河北南网首单多年期绿电合同。在政策宣传方面,公司通过组建宣讲团,开展多种宣传方式,提升市场认知度,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以法为尺:

剖析绿电市场发展法律困境

(一)绿电消费内生动力不足

尽管能源法规定“国家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但部分用电主体对绿电的环境价值、社会责任价值及潜在商业价值认知不足,未能将绿色能源消费内化为自觉行动,导致法律倡导的优先选择原则在实践中遇冷。

在经济成本方面,存在显性成本与隐性收益的失衡。由于绿电的生产、传输等环节技术成本高、前期投入大,导致其价格常高于传统电力。对于价格敏感型用户,额外的成本支出成为阻碍其选用绿电的关键因素,从而使消费规模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快速增长,无法充分发挥绿电在能源结构优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客户诉求多元化与信息不对称

能源法旨在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市场体系,不同客户在成本控制、解决方案定制、履约稳定性等方面的诉求存在显著差异,客观上便要求服务模式需达到精细化与个性化的标准。然而,传统能源服务模式受限于信息传导机制的滞后与不畅,难以保障客户需求得到即时、精准地满足。这不仅降低了客户满意度与服务效率,更与能源法所要求的“优化能源服务,满足多元化用能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三)绿电市场认知度低与供需对接不畅

由于绿电、绿证交易政策及相关规则的专业性较强,市场宣传力度不足,导致众多潜在用户对参与途径、交易流程、实际效益存在认知模糊。这种认知鸿沟严重阻碍了供需有效对接,造成绿电资源闲置与市场发展迟缓,与能源法关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体系”的目标相悖。

以法为基:

探索绿电绿证交易的创新实践

针对上述实施困境,国网河北综能依托能源法,开展了一系列创新实践。

(一)创新“绿电+绿证”消费“4+3”应用场景,激活环境价值市场化

为响应能源法“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国家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的规定,并通过绿证等工具实现环境价值,国网河北综能发挥售电公司连接供需的桥梁作用,持续推进绿电消费工作。该公司创新构建了“绿电+绿证”消费“4+3”典型应用场景体系,先后落地了“驻冀央企100%绿色办公用电”“绿色工厂用上绿色电”“新能源车充新能源电”“全绿电零碳园区”“新增煤炭消费绿证替代”“智慧零碳建筑绿证低碳”“高耗能企业绿证环评加分”等一系列具有鲜明标志的案例,有效激活了能源法设定的绿色权益市场,是法律原则(环境价值显化)向市场规则成功转化的范例。

(二)探索分布式光伏聚合交易,破解“小散弱”入市难题

针对分布式光伏“体量小、分布散、单独入市成本高”的特点,政策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为分布式能源接入提供便利服务,支持分布式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公司依托“揭榜挂帅”项目子课题、青创赛项目、柔性资源平台建设等资源,对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的政策、价格机制、运营模式、“四可”技术等进行全方位研究。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正式独立运行后,公司迅速完成惠新光伏项目在国家能源局网站的建档立卡工作,成功申请首批绿证核发,为分布式光伏入市交易业务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图为分布式光伏聚合交易流程图

2024年,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入市,国网河北综能积极配合开展试点工作,注册成为河北南网首家分布式光伏聚合商,打通了“聚合、批发、零售”三方市场,完成河北南网首笔分布式光伏聚合交易。公司实质性地响应了能源法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的要求,聚合模式通过合同安排(聚合协议)整合分散资源,降低了小型主体参与复杂电力市场的交易成本和合规门槛,有效地保障了其平等参与市场的法定权利,是法律实施中运用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解决制度性障碍的典型案例。

(三)签订多年期绿电合同,稳定市场预期

为积极响应能源法提出的“国家鼓励能源领域上下游企业通过订立长期协议”倡导性规范,2024年,国网河北综能与沧县风电场签订2025年至2027年三年期绿电合同,电价采用“电能量价格+绿色权益价值”定价模式。这一长期合同作为一种稳定的契约安排,不仅为风电企业提供了可预期的收益保障,也为下游用户锁定了绿色电力供应,显著降低了市场波动风险,契合了能源法“维护能源市场秩序,保障能源安全”的立法目的。

以法治为导向:

构建引导绿色低碳消费的长效法律机制

能源法明确要求“积极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国网河北综能通过机制创新与法治宣传,致力于推动消费模式从“被动接受”向“主动选择”的法律意识转变。

(一)建立“客户—经理—市场”长效运行机制

针对前述信息不对称与诉求多元化痛点,组建专业“绿电客户经理”团队,建立长效服务机制。通过点对点对接、定制化方案设计,有效响应客户需求。国网河北综能积极发挥绿色电力消费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绿电合作洽谈,实现经理与客户直接对接,“一对一”量身定制客户实施方案,积极服务客户诉求,有效满足了客户的用能需求。该机制是落实能源法“优化能源服务,满足多元化用能需求”要求的具体举措,其通过明确的权责配置和流程设计,提升了服务的可靠性、精准性和及时性。

(二)组建宣讲团,强化法律与政策普及

国网河北综能组建专业“绿电宣讲团”,深入研究能源法及相关绿电绿证政策法规,提升团队专业素养。宣讲活动聚焦能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核心条款(如“绿电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鼓励企业使用绿电参与国际竞争”),结合“绿色工厂用上绿色电”等典型案例,深入工业园区、企业开展政策解读与合规指引。这不仅是法律普及活动,更是提升市场主体法律认知、促进合规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的必要环节。通过厘清权利义务边界和潜在法律风险(如碳关税合规),有效引导企业将绿色消费纳入其合规管理体系与战略决策。

未来展望:

以法治赋能绿电高质量发展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国网河北综能的实践为能源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宝贵经验。笔者认为,未来深化法治赋能绿电高质量发展,需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持续深化场景创新与完善制度供给

在现有“4+3”场景基础上,售电企业应进一步拓展绿电绿证的应用边界,并总结提炼成熟模式,为相关法规、规章或标准的制定提供实践基础,将行之有效的创新实践上升为地方性规范或行业标准。

(二)完善“法治+市场”双轮驱动体系

基于当前绿电绿证交易实践中的法律障碍,需政府部门研究出台更具操作性的配套法规、规章或政策,将能源法原则性条款转化为清晰、稳定、可预期的具体规则,降低实施难度。

(三)强化法律普及与国际规则对接

售电企业持续加大能源法及绿电绿证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认知与接受度。同时,深入研究并主动对接国际主流绿电认证标准,帮助用户理解并满足国际贸易中的合规要求,将国内法治实践与国际规则体系有效衔接,助力中国企业“以绿电通行国际”。

结语

能源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其权威也源于实施。国网河北综能的探索深刻表明,法治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只有通过将法治精神融入企业战略、将法律要求转化为创新实践、将法律条文落地为市场规则,才能有效破解发展难题,激活市场活力,引导行为转型。国网河北综能的“法治筑基,创新领航”之路,不仅为区域能源绿色转型贡献了“河北力量”,更以其鲜活的实践案例,丰富了能源法治的内涵,为能源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实施与完善提供了可借鉴的“河北样本”。未来,唯有持续深化法治实践,强化制度创新,方能护航绿电产业在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乘风破浪,为实现国家能源安全与“双碳”目标构筑坚实的法治根基。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Z].2024-11-08.

[2] 孙珂.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N].《国家电网报》.2024-08-27.

[3] 吕肖圆,侯旭磊,刘峻,吴秀山.新能源发电环境权益与碳市场衔接路径的思考[J].云南电力技术.2025-02-15.

[4] 李鑫,周洋,赵沛.以机制创新加快推动新能源参与绿电交易[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4-06-05.

审核|王茜 王婧 渠洋 

校对|白馗 张雪慧 张波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