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资讯
2023-10-18 15:46:25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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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制止假冒国企央企等违法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方面,办法明确,为预防和制止假冒国企央企等违法行为,严厉禁止“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故意申报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

粮食经营者严禁压级压价等行为

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4号)于10月1日施行。办法包括总则、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50条。

办法明确,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严格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粮食节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

“换马甲”隐形变异补课将被重罚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其中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明确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等。

创业担保个贷上限提至30万元

财政部公布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5年。其中,将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预计每年可新增创业担保贷款1161亿元,带动约100万人创业就业。优化小微企业新招用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15%调整为10%,超过100人的企业由8%调整为5%,适当放宽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条件,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政策支持。

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明令五“不得”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的《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特别强调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不得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不当承诺、恶意低价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得歪曲解读税收政策;不得诱导、帮助委托人实施涉税违法违规活动。从事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服务,不得与被鉴证人、被审查人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涉税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

“强管”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规范高效的原则,公务出行应当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强调要将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公务用车管理的全流程、各环节,节约高效保障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需要。其中,办法强调要加强越野车、租用车辆等特殊事项管理,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超数量配备车辆等12个“不得”的管理要求。

婴幼儿奶粉标签禁用“进口奶源”等模糊信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禁止变相分装(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申请配方注册的)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明确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以及“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

长期“三超一疲劳”列入重大事故隐患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标准规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故意夹带危险货物或违规运输禁运、限运物品”“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包装容器损坏、泄漏”“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形时,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