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咖啡因也会获刑?听听法官怎么说
2023-07-26 14:18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任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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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商平台海外代购咖啡因,企图以“保健食品”名义“瞒天过海”,结果……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彭某走私毒品案,该案系仙桃法院审理的首例通过电商平台海外代购咖啡因走私毒品犯罪案件。

2021年3月,被告人彭某在未办理咖啡因购用证明的情况下,通过淘宝海淘店铺,以海外代购形式购买了2袋2kg咖啡因,共花费1083元,并申报商品信息为“保健食品”,由英国寄往国内。同年9月,彭某以相同方式再次购买5袋10kg咖啡因,共花费5356元。2021年10月,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扣押5袋咖啡因。随后,仙桃市检察院以走私毒品罪向仙桃法院提起公诉。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明知咖啡因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然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海外代购方式非法寄递7袋12kg咖啡因入境,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仙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我国刑法规定,除海洛因、冰毒等大众熟知的毒品类型外,一些含有致瘾成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也属于毒品。本案中,被告人彭某通过网购平台购买的咖啡因就是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咖啡因会刺激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成瘾性,长期滥用会刺激大脑皮层,影响大脑活动,还会诱发多种身体疾病,对机体造成多方面损害。

一些“海淘”网店宣传咖啡因具有提神醒脑、抗疲劳的作用,吸引网民购买。广大网民在网络购物时,要提高警惕、用心甄别,切忌抱着猎奇心理和侥幸心理进行尝试。凡是通过电商平台海外代购咖啡因,不论是自己食用,还是提炼制造毒品自己吸食或贩卖,均涉嫌犯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广大朋友应规范自身行为,提高守法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