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法制日报│罗书平:我对《法制日报》一往情深
2020-07-29 14:3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罗书平

40年前,《法制日报》创办的时候,正值新中国成立30年后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当时我在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工作,已有3年的“院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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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年代,法律绝对属于“稀缺”品,所以,在苦闷于“无法可依”却又必须“依法办案”的基层司法人员眼中,对于以宣传法治为己任的《法制日报》,自然如获至宝,争相传阅。

由于经费有限,县法院只订了一份《法制日报》。张冬小院长出于对我这个仅有高中学历“笔杆子”的信任和器重,决定由我保存,除了及时提供给大家借阅外,还负责在每周雷打不动的全院干警政治业务学习中选择重点文章组织学习。

老实说,那个时候的基层“公检法”及其办案人员是把《法制日报》视为“法律”在学习、应用,甚至作为“办案依据”的。随着《法制日报》的内容日益丰富、小报变成大报、版面不断增加、单色变为彩色,读者不断壮大,我也由基层法院调到中级法院、再到高级法院。无论地点的变换和岗位的调整,我始终对《法制日报》一往情深,如同知己,坚持自费订阅,剪贴分类收藏,使之真正成了自己提高法律知识和写作能力的良师益友。特别是在中级法院工作期间,利用法院门口的张贴栏,模仿《法制日报》的版式,办起了法制宣传专栏,主要内容就是将本地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每月一期,吸引了不少当事人,路人也常常驻足观看。《通川日报》记者采写的“受人欢迎的《街头法制宣传栏》”的消息,被《法制日报》采用,相当于给中级法院打了一条广告,全院上下都非常高兴。

本世纪初,自己一时心血来潮,连续几年写了几十篇有关法治方面的“豆腐块”,分别发表在京城和地方的法制报刊中。其中,2001年,《法制日报》就采用了5篇。虽然都是些“千字文”,但涉猎的话题却并不轻松:由一年一度的律师资格考试不到十分之一的“录取率”,联想到当年带有“照顾”性质且常常“皆大欢喜”的法官资格考试;由1996年刑事诉讼法“大修”前至少有十分之一的公诉案件被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到新法实施后因“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案件却不足百分之一,再到思考“疑罪从无”制度如何才能得到有效执行……从报社编辑反馈的信息得知,这些“豆腐块”似乎还很受读者欢迎,不仅篇幅短,一两分钟即可“浏览”完毕,还有点“可读性”,每篇文章总是从“讲故事”开始,还有自己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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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听说编辑也比较喜欢编发这类文章,占不了多大版面,只要有一小块“空白”就可以放进去,用编辑出版的行业用语来说就是“补白”,所以颇受青睐,很多时候都用楷体字并加框排版。

几年下来,“豆腐块”积攒多了,就有“零存整取”的想法。2003年5月,一本题为《司法公正漫谈》的小册子,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曾经在《法制日报》刊登的几篇“豆腐块”自然收录其中,连标题都没有改动:透明的不一定就是公正的、请求“裁判换人”、公开与公正、“存疑无罪”的喜与忧、不应该出现的“低级错误”等等。

在纪念《法制日报》创办40周年之际,得知《法制日报》正在开展“我与法制日报”征文活动,当即决定一定要写一篇“征文”稿——哪怕不被采用,更不奢望获奖,也要自我陶醉、孤芳自赏一番——因为这份报纸不仅为我提供了“豆腐块”公开发表的平台,展示了法治文章可以“讲故事”的范本,更是记录了一位基层司法人员兼职从事应用法学研究的成长轨迹!

(作者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第八编辑部主任)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