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老总”的另类发财梦安徽省宣城文旅集团原董事长高健获刑九年
2022-08-04 13:50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彭飞

◎ 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彭飞

  6月30日,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健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34.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广德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0日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高健案,宣城市财政局、广德市纪委监委、部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共计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高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高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高健利用担任泾县副县长、宣城文化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企业落户、土地规划等方面提供关照和帮助,索要或非法收受江某等10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53.7万元。

  2018年4月初,被告人高健明知金梅岭景区经营权即将被收回,以及在未进行调查论证和未按规定报市国资委批准的情况下,仍决定投资经营金梅岭景区,造成文旅集团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9.11万元。

  广德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553.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分别构成了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其具有索贿情节,对索贿部分应当从重处罚;收受部分贿赂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于该人民币119.2万元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在接受调查期间,如实供述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对受贿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能如实供述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部分,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安徽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整理)

  点评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陈焘:

  本案被告人涉及的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是落马国有企业高管中常见的罪名,此类罪名经常伴随土地规划、投融资、招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出现。国企企业家犯罪多与其所任职务相关,其所在岗位具有一定的决策话语权,如果权力集中又缺乏有效制约、监督的话,易引发职务犯罪。

  结合本案来说,被告人高健历任副县长、宣城文化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本应谨慎行使手中权力、依法履职,却反将权力变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发人深省,再次给手握重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近年来,在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进一步提升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合规机制建设,强化合规制度执行,确保依纪依规依法履行职责。

  (责编 王茜 )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