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被判终身监禁
2021-10-21 15:16 来源:法人网 作者:惠宁宁

◎ 文 整理 《法人》全媒体记者 惠宁宁

8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对蔡国华死缓、终身监禁的判决。

蔡国华

至此,涉案103亿元的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在落马近4年后,迎来最终归宿。他也成为恒丰银行第二个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的董事长。

涉案百亿,平均每天报销4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蔡国华出生于1965年4月,山东阳信人,2013年12月起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恒丰银行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系统工程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曾任山东省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政府党组副书记兼市国资委党委书记,烟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兼市国资委党委书记,2006年至今担任北大光华区域经济与地方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兼职)。

2017年11月,蔡国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查。

恒丰银行地处烟台,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之一,于2003年完成整体改制,并由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更名为恒丰银行。

2020年6月9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蔡国华案。检方指控其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五项罪名,涉案金额达103亿元。其中,因在任职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平均每天报销花费40万元,以及被指向某公司索要位于香港太平山顶的一套价值4.74亿余元的别墅,蔡国华案备受关注。

开庭第二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这家公家银行竟沦为了他的私人提款机,令人瞠目结舌。缺乏正确的公私观念、成为现实利益的奴隶,作为班长的蔡国华,不仅自身腐败堕落,还带坏了队伍、制造了金融风险。

2020年11月6日,东营中院一审判处蔡国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蔡国华上诉后,2021年8月27日,山东高院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举报后仍违规发放贷款

二审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蔡国华在担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核心员工奖励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造成恒丰银行损失共计人民币8.9亿余元。

2014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恒丰银行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8万余元。

2015年至2016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将恒丰银行48亿元资金以信托贷款形式转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2006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系未遂)。

2017年4月至8月,蔡国华在明知申请贷款项目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授意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35亿元,给恒丰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山东高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并罚,判处蔡国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编辑: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