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商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一般债权资产信息披露公告【2021】第000002号
2021-04-08 10:59 来源: 作者:

一、信息披露方

主体名称:华信商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法定居住地: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752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91120101MA07918B6K

法定代表人:王厚帅

联系人:王厚帅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7522号

二、基础资产介绍

三、基础资产信息披露事项的内部决策情况

本资产披露方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就基础资产信息披露及拟寻求合作事项的公告发布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授权。

四、信息披露期限

1.首个信息披露期限为【2021】年【3】月【16】日 - 【2022】年【3】月【16】日

2.若在首个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信息披露期将在首个信息披露期限基础上顺延【92】个周期,每个周期为【1】个自然日。

3.若首个信息披露期及顺延期满均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本次基础资产信息披露事项即告终结。

五、信息披露所面向群体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六、特别提示

1.意向合作方应在自行完成专业咨询、项目尽职调查、相关资料查阅、资产信息真伪辨别的基础上决定是否与信息披露方展开后续合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公告发布平台不对信息披露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供任何保证。

2.信息披露方、合作意向方、最终合作方不得使用公告发布平台名义、商标或标记进行任何活动,否则公告发布平台有权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3.资产信息披露过程中,可能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数据传输等原因出现以下风险情形:数据传输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或错误;信息披露方、合作方账号及密码信息泄露或身份被仿冒;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受到非法攻击或病毒感染,导致电子数据无法传输或传输失败等。

4.信息披露方及合作方处置本公告项下特定资产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以本公告项下特定资产为基础进行任何非法、违规活动,否则将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公告发布平台无关, 且公告发布平台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5.信息披露方及意向合作方、合作方应自行征询监管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意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由当事各方承担,公告发布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信息披露方承诺与保证

信息披露方承诺并保证本公告项下特定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就本次信息披露涉及资产的相关事项,信息披露方已自行征询监管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意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范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由本信息披露方承担。

八、公告声明

1.公告发布平台作为提供信息披露公告的发布平台,不构成本公告涉及资产的任何一方主体,亦不为任何一方提供明示或暗示性的商业信用保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公告发布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持及信息展示服务,不对本公告项下资产及相关合作事宜进行任何判断、保证和承诺,亦不对合作各方的或有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等进行任何判断、保证和承诺,亦不对本公告项下资产及相关合作事宜的后续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承担任何责任。

信息披露方:华信商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