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套路贷“绊倒”地产商
2021-01-08 17:37 来源:法人网 作者:张会甫

在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因为两个房地产项目“星河翡翠湾”和“庐山西海温泉半岛”未按期交房,开发商被业主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维权。业主关心何时能乔迁新居,而建筑商则希望有关部门协调拖欠的数千万工程款,农民工希望拿到工资,三方都要求相关部门给个说法。

2020年12月,《法人》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记者了解到,武宁县委县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经调查,楼盘逾期交房的主要原因,是江西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星河公司”)开发前期资金实力不足,银行债务还款比例较高,受疫情影响,2020年复工时间晚,导致交房延迟。

据了解,星河公司实际负责人陈宗立已于2020年7月10日以“涉嫌洗钱罪”被警方逮捕。那么,住房交付及工程款问题,是否有解决的希望?

因资金短缺误借“套路贷”

50岁的陈宗立是土生土长的武宁县人,幼时家境贫寒,文化程度不高。但头脑灵活的陈宗立从泥瓦工做起,硬是拼出了一番事业,生意最红火时,他曾拥有江西庐山西海沐阳房地产开发公司、武宁星河房地产开发公司、武宁县华源锑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陈宗立给人的印象一直不错,吃苦耐劳,为人也厚道。”九江市房地产商于先生告诉《法人》记者,陈宗立开发的庐山西海温泉半岛项目价值约10亿元,目前基本建设完成;另一个项目武宁县星河翡翠湾共分三期,其中一期已经完成,528套房子马上就可交付业主。

陈宗立的胞兄陈宗辉向记者表示,星河翡翠湾小区项目和庐山西海温泉半岛项目是同时建设的,后期投入之大超出预期,因此从2017年底开始,星河公司出现了资金短缺问题,但问题不是很严重,加上公司此前有银行贷款,所以想通过小额资金民间筹借。2017年底,陈宗立认识了夏某,夏某告诉陈宗立,自己可以为陈的项目寻找银行委托贷款、过桥贷款以及大的上市地产公司与之合作。夏某表示,他个人和他的公司可以向陈宗立提供一定的借款,但借款利息为日息0.2%。利息按天计算,这是国家明令禁止、严厉打击的“高利贷”。但陈宗立为了应急,同意了夏某的方案,并向夏某陆续高息借入了一些资金。

2018年2月至4月,陈宗立个人向夏某先后借款650万元,并按日息0.2%向夏某个人支付了部分利息。之后,双方又发生了多次借贷关系,借款、还款基本都在双方持有的银行卡之间往来。

2018年6月初,夏某电话联系陈宗立让陈帮忙,说自己要转入几笔款,借用一下陈的几个公司(陈宗立实际控制的公司,不是空壳公司,都有实际经营行为)账户,并索要了开户资料;同时要求陈宗立在夏某提供的几个空白借款合同上分别加盖了公章,说是办理借款手续和银行贷款时用。陈宗立当时没在公司,就电话吩咐公司会计按照夏某说的办。

随后,夏某安排江西禾泰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分别向陈宗立所属的四个账户转款共计350万元。资金到账的当日,夏某又要求陈宗立将其中的250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100万元转入指定的他人账户。“陈宗立当时觉得这只是帮夏某一个忙而已,可恰恰是这么一件小事,让陈宗立摊上了官司。”陈宗辉说。

据陈宗辉反映,2018年11月,夏某的债权人到项目现场找到陈宗立,要求还款。陈宗立按夏某的要求,对其提供的人员名单办理了庐山西海项目九套房子抵债的认购手续,办理了433万元的以房抵债。此时,夏某确认陈宗立欠其本息共955万元(其中本金720万元)。2019年4月12日,夏某提出对账要求,陈宗立向夏某出具了包含利息在内的借条,借款金额1036万元,其中包括借款本金820万元、经协商后计算的未付利息216万元(已剔除已经支付的按日息0.2%计算的超额利息)。

经陈宗立多次还款后,双方确认到2020年7月30日,陈宗立还欠夏某本息约249.6万元,其中本金23.6万元、年化24%的利息约226万(216万+10万)。陈宗辉说:“这些数据表明,夏某所从事的完全是涉嫌违法犯罪的‘套路贷’,而陈宗立其实是一个受害者。”

听证会上的不同声音

2020年4月,夏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刑拘,后被逮捕。

2020年6月4日上午,陈宗立到红谷滩分局配合调查夏某涉嫌犯罪问题。第二天上午,却被刑事拘留。

“陈宗立被抓,令很多人感到震惊。”在武宁县采访期间,多位政府机关和企业界人士向记者表示,陈宗立的被抓,意味着星河公司的多个项目,包括庐山西海温泉半岛项目和武宁县星河翡翠湾项目可能停摆,公司将因此遭受损失。星河公司内部人士则担心,如果项目不能及时交房,有可能引发业主上访,并可能导致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记者了解到,2020年7月9日下午,南昌市东湖检察院就陈宗立“涉嫌犯罪”组织召开了审查逮捕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陈宗立的代理律师辩护了几个理由。

第一,陈宗立在接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讯问时,反复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什么是P2P、洗钱,他跟夏某只是一种单纯的民间借贷关系。P2P、洗钱的概念及其内容,非专业人员难以通晓和操作,何况陈宗立是一个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所以,陈宗立的交代是真实可信的。

第二,夏某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案件上游的夏某没有犯洗钱罪,陈宗立怎么会犯洗钱罪?

第三,洗钱罪在法律上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明知是违法所得,包括行贿受贿等,通俗来讲就是赃款;二、明知是违法所得,还要给它洗白,通俗来讲就是隐藏起来。陈宗立所做的不是为了帮夏某洗白,他有资金需求,是公开借钱,而且的还钱的行为,不是配合夏某把钱藏起来。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谢小剑认为,陈宗立的犯罪主观恶意较小,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考虑,倾向于不捕。

此案的人民监督员表示,嫌疑人(陈宗立)是否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如果有,他能不能积极地偿还被害人的借款,这是一个要考量的角度。

陈宗立妻子张某表态:“公安机关查出来多少我们认多少,欠多少我们还多少,我们不会躲避这个事情。”

星河公司面临风险和危机

陈宗立的亲属及星河公司管理人员告诉记者,陈宗立被刑拘、逮捕后,其控制经营的公司和项目已经停摆。

“首先是交房问题。星河翡翠湾项目、庐山西海温泉半岛项目因为历史原因,延期已达两年,购房者多次到政府和媒体反映情况。庐山西海温泉半岛项目是江西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在管委会大力支持、协调下,星河公司已向政府和购房者承诺:庐山西海温泉半岛项目一期工程2020年9月交房。陈宗立被刑拘前,已与多家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包括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兴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中,江西兴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与陈宗立达成合作协议,但正当合作落地前夕,陈宗立却刑拘了,导致无法按时交房。”

星河公司管理人员向记者表示,“星河翡翠湾”项目涉及大宗总包单位5家,独立分包单位多达十几家;目前工程已完成且未竣工决算部分涉及未结算工资的农民工近200人。在当前情况下,如果企业资金不落实,几百名农民工的工资将不能兑现。

陈宗立妻子告诉记者,“老陈是个实在人,这次他涉嫌犯罪,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导致上当受骗。我们现正在多方筹借资金、甚至变卖家产,积极赔偿债权人的损失。”

“陈宗立涉嫌犯罪”案件引发当地广泛关注,记者因此曾经前往南昌市有关办案单位采访。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经侦大队李队长表示:“我局已将该案侦查终结、移交起诉,涉及案件的有关问题不便透露。”东湖区检察院、法院则表示“目前不适合接受采访”。

陈宗立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陈宗立和星河公司有项目有资产,因资金短缺不惜借高利贷并积极偿还,而且具备偿还能力,并不构成洗钱的主观故意。另外,陈宗立涉嫌洗钱的资金总共601万元,在601万元的借贷、转款过程中,夏某利用陈宗立急于筹借项目资金的心理,要求陈按照他的要求进行操作。夏某向陈宗立隐瞒了其实际采用非法手段吸收了债权人资金的事实,且从未向陈宗立讲过该资金是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筹集而来,陈宗立则一直认为该款项是夏某通过合法途径筹集,所以也不存在主观故意。

针对此案,有法律专家认为,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政策,针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案件,要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保证宽严相济。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强调要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注重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努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编辑 谢昱航)

编辑: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