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内卷” 价格法修正草案拟精准发力
2025-08-19 17:00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江德斌

◎文 | 江德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7月24日发布。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价格法修正草案共10条,聚焦完善政府定价、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关键领域,在治理“内卷式”竞争方面精准发力。

今年距离1998年价格法正式施行已有27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改革深化,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价格法部分条款确有修改完善之必要。

价格机制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供需平衡的关键要素。当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但是部分行业企业存在价格战、低质低价、无序竞争等问题,此类“内卷式”竞争扭曲了市场调节机制,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诱发虚假宣传、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阻碍了企业创新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步伐,亟须从法律层面加以规范。而价格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中价格关系与行为的重要法律,与时俱进予以修正,是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必要举措。

修正草案直击“内卷式”竞争,进一步明确低价倾销行为的认定标准,为执法监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并填补了服务业低价倾销监管的空白,对经营者强制其他经营者低价倾销的情形予以界定,进一步完善了监管制度。

针对价格歧视,修正草案针对“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采取抬高等级、压低等级、分解服务项目、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等行为进行规制,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公平交易权。此外,新增“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者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对经营场所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或者对其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及“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内容,对市场中出现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有力回应,全方位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修正草案的深层价值在于重构市场公平竞争的底层逻辑。通过禁止低于成本价倾销,倒逼企业从“价格战”转向“价值战”;通过规范价格歧视行为,消除对中小经营者的不公平待遇;通过打击变相提价压价,维护交易链条的公平性。由此,重塑市场经济的“规则”,发挥价格杠杆调节市场作用,让价格真正反映价值,让公平竞争护航创新驱动。

当然,治理“内卷式”竞争还需法律体系协同规制。反垄断法主要针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的垄断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以维护市场的竞争结构;反不正当竞争法侧重于规制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平台经营者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低价销售商品等行为。价格法则着重从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行为规范层面出发,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三部法律在治理低价无序竞争上虽侧重点不同,但相互补充,形成规制市场行为的法律体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价格法修正草案为遏制“内卷式”竞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进入实施阶段后,还需强化执法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配合与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强化日常监测与专项检查,对不正当价格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引导企业树立公平竞争观念,通过持续创新和提升产品、服务质量赢得市场优势。

责编|惠宁宁

编审|渠 洋

校对|张 波 张雪慧

来源|《法人》杂志2025年08月总第258期

编辑: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