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拖欠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北京7家企业被通报
2021-12-29 20:26 来源:新京报 作者:

新京报快讯 据北京市人社局网站消息,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布2021年第四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通报7家涉拖欠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全文如下: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北京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现决定对以下7家企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布。

一、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有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8024523839,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和六街2号。

2020年9月7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经查: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任xx、李x等276名劳动者2018年3月至2020年6月工资19802167.55元,拖欠陈xx、祁xx等62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845087.93元。2020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逾期未完全改正。2021年3月3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任xx、李x等260名劳动者工资16613626.13元,并加付赔偿金8306813.07元,支付陈xx、陈x等58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61296.95元,并加付赔偿金1280648.48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2021年5月3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罚款10000元,该公司申请延期缴纳罚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泰华锦业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泰华锦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东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7JHD2X,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院9号楼17层1717单元。

2020年8月24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举报,反映泰华锦业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泰华锦业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王xx、梁xx等15名劳动者2021年3月至9月工资3358400.53元。2021年10月28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2021年11月10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改正。2021年11月25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王xx、xx等15名劳动者工资3358400.53元,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1679200.27元。同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及应缴纳的罚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小来英才(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小来英才(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WU8M5F,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北兴路(东段)2号院15号楼1层106室。

2021年7月10日,劳动者向北京市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反映小来英才(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小来英才(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拖欠沈x、蔡x等132名劳动者2021年5月至6月工资1770478.39元。2021年8月11日,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完全改正。2021年9月24日,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沈x、蔡x等34名劳动者工资423733.51元,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211866.76元,同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罚款2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及应缴纳的罚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北京中青嘉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案

北京中青嘉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广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306439630L,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号-4440。

2021年8月10日,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某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在案件调查中发现北京中青嘉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经查:北京中青嘉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某项目分包单位,2021年3月至7月,使用92名农民工,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导致农民工讨薪。2021年8月11日,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2021年8月1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逾期未改正。2021年9月3日,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罚款90000元。该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已改正违法行为,农民工工资已由总包代发完毕。

五、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案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志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54202B,住所: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7943室。

2021年4月27日,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某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在案件调查中发现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经查: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某项目的总包单位,其没有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不掌握分包单位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用工、考勤及工资支付等情况,没有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进行审核。2021年7月22日,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2021年8月6日前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逾期未改正。2021年8月25日,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罚款100000元,该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改正违法行为。

六、北京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案

北京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二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908339736,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180号5层628。

2021年8月4日,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北京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经查:北京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该公司安排刘xx、吴x等52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2021年10月8日,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26000元。该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改正违法行为。

七、北京妫川大地劳务服务中心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案

北京妫川大地劳务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陈艳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671712842J,住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莲花池村东南2号楼204-206。

2021年3月22日,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举报,反映北京妫川大地劳务服务中心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经查:2013年7月至2021年5月,北京妫川大地劳务服务中心将406名劳动者派遣至某治超站从事治超辅助工作,此期间北京妫川大地劳务服务中心没有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准予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2021年7月13日,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北京妫川大地劳务服务中心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北京妫川大地劳务服务中心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为罚款50000元。

北京妫川大地劳务服务中心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已按规定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


编辑: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