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天网”法人卢小杰获刑七年,“传销教父”生涯终结
2020-09-14 16:56 来源:法人网 作者:张会甫

法治日报-法人网 全媒体记者 张会甫

9月14日,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获悉,曾被“法人网”报道、社会广泛关注的杭州国脉电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国脉电信”)涉嫌传销一案,该院于9月8日做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单位杭州国脉电信服务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卢小杰(公司法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王伟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国脉天网卡”销售模式层级严密

早在2019年2月,国脉电信因多人举报涉嫌传销而引起记者关注。随后,记者对此进行了长达数月的调查暗访。

记者采访发现,群众举报的国脉电信涉嫌传销行为,是指其销售的一种由中国联通公开发行的手机卡——“国脉天网卡”, 其营销方式是:用户通过手机下载一个“国脉天网App”、消费1700元购买一张“国脉天网卡”,在此模式下任何消费者都可成为“国脉电信”在全国的金牌代理,该卡至少5年免费流量、获赠30个以上数量不等的分红权益;如果“拼团”5人(第二层)购买5个流量包,就能成为“团长”并晋升为“业务员”,不仅每人可拿到提成708元,还可获得终身免费流量及无限时通话、获赠300个以上分红权益,每月开始分红;如果拼团的5人每人再分别“拼团”5人(第三层),“团长”就晋升为“业务经理”,还会被公司保送到“国脉公司黄埔商学院”学习,公司上市后成为公司股东,等等。

▲庭审现场 来源:聊城市东昌府人民法院公众号

国脉电信在营销“国脉天网卡”过程中,不仅涉嫌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还存在会员缴纳入门费(所谓消费1700元购买国脉天网卡)、发展下线牟利、分层计酬等行为,已涉嫌传销。

但是在2019年5月,国脉电信负责人卢小杰曾主动联系记者,称公司的所有经营行为都是合法的,且已经过部分法学专家的论证。

法院认定国脉电信及卢小杰构成传销犯罪

2019年6月13日,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组织经侦支队、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依法对卢某杰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立案侦查。2019年7月至8月,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卢某杰等4名涉案人员,之后依法移送起诉。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杭州国脉电信成立于2011年4月21日,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增值电话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联通400全国统一电话增值业务的开发、推广、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等。2017年12月、2018年4月国脉电信先后同中国联通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及其丽水市分公司、衢州市分公司签订协议,为上述公司代理销售28元套餐国脉天网卡和29元套餐天网卡。

2019年1月,国脉电信同中国联通公司达成协议,代为销售39元天网卡。在代为销售上述天网卡期间,国脉电信虚构“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期间名称多次发生变化)产品,通过微信群等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及全国进行推广、销售,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按照分销(直推奖)、店铺(隔代奖)、绩效等奖励方式进行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巨额财物。

经鉴定,截止2019年6月20日,杭州国脉电信后台注册832048人,形成层级59层,其中购买“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的396770人(其中只购买“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未购买天网卡的会员共计220176人),涉案金额673864430.99元,其中劳务公司代发返利384330498.75元,会员返利提现42722625.65元,国脉电信非法获利246811306.59元。

被告人卢小杰系被告单位国脉电信法定代表人,占股60%的股东,董事兼总经理,策划“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的内容和销售模式,指挥、操纵该公司传销活动,且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803497人,形成层级59层,其中购买“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的395951人,涉案金额673169130.99元,非法获利90433.59元。

被告人王伟伟自2018年12月份以来,参与被告单位国脉电信传销活动,积极发展下线人员,并通过微信群等方式维护传销团队,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6324人,形成层级19层,其中购买“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的2625人,涉案金额4467600元,非法获利86254.96元。2019年7月3日,王伟伟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国脉电信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

被告人卢小杰系杭州国脉电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伟伟直接推广传销活动,对传销活动实施、传销组织扩大等起重要作用,系直接责任人员,二被告人的行为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卢小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伟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王伟伟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对其依法减轻处罚。

据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单位杭州国脉电信服务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卢小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王伟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单位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卢小杰违法所得90433.59元、王伟伟违法所得86254.96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他未到案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扣押在案的手机、电脑、U盘等犯罪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银行卡等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