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黄建平:严打网络诽谤,加强整治自媒体乱象
2021-03-08 09:34:27 来源: 法人杂志 作者: 姚瑶

◎文 法治日报 《法人》全媒体记者 姚瑶

▲全国人大代表黄建平 受访者供图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唯美集团董事长黄建平关注的话题之一,是关于“网络乱象”的监管和治理。

3月5日,黄建平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国已进入“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新时代,每个网民都有机会从“旁观者”转变为“当事人”。

自媒体为网民发声提供了全新渠道,有助于下情上达,有益于社会稳定。但是,也有小部分自媒体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罔顾社会效益,唯“流量”论,通过以偏概全、歪曲事实、炮制虚假信息等手法,炒作舆情,制造热点,博取网民眼球。

虽然有关部门持续打击网络侮辱、网络诽谤等行为,着力保护受害主体,但实际效果不太理想。一方面,侮辱、诽谤信息彻底删除存在困难,对受害主体负面社会影响难以完全消除;另一方面,受害主体维权成本相比网络施暴者违法成本较大,加强网络自媒体乱象治理,打击网络诽谤已迫在眉睫。

关于对网络诽谤现象的监管,黄建平建议,进一步强化对相关行为的立法,相关监管机构应根据目前主流社交平台信息发布模式,设置新的规范准则。尤其是立案标准以及作为公诉案件的处理标准,需要明确公诉界限,降低公诉门槛。在自诉程序中赋予公民可以求助于法院或者公安协助调查取证的权利,让网络诽谤法律救济落到实处。

黄建平表示,法律应将网上网下两套社会规范都纳入调整范畴,同时提升网络监管技术手段。他建议,建立自媒体大数据库,加强自媒体账号监测和自媒体平台运营数据分析。借助大数据,完善内容推荐技术,精准拦截网络诽谤内容;明确地方网络监管部门在网络生态治理方面的管辖权限和必要行政处罚权,落实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和网络内容生产者许可、备案相关规定要求,为地市级网络行政监管提供必要制度支撑;加强网络警察队伍建设,将网络诽谤监管纳入其日常工作职责中,对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的行为,一经举报应立即查证处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负面管控,限制其在互联网平台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网络平台,黄建平提出的监管建议是:明确网络平台、广告主体以及相应监督主管部门等各网络主体责任,给出更便捷高效的网络举报和维权途径;加大实名制管理,设置平台对于配合公民维权取证的义务;加大对于管理不力、甚至为了追求流量而放任、故意引导网络诽谤行为平台的惩处力度。

同时,黄建平还呼吁,公民应自觉遵守网络空间行为规范,鼓励公民如遭受诽谤,要坚决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正当权益。

编辑: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