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民企内部腐败,严惩与预防都不能少
2025-06-19 14:28:15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詹文成

文|詹文成

近年来,不少民营企业因内部腐败“后院起火”,造成资金链断裂、商业资源丧失、管理层“塌方”等后果,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加强了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作出重要部署,5月2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对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作出系统部署。依法严惩与事先预防相结合,方能更有力地推动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

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种类

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指民营企业内部工作人员滥用企业赋予职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现象。随着刑事法律规制体系的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打击机制日益健全。

内部腐败行为按照主观目的、客观手段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五类:第一类是“占有型”腐败,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企业财产据为己有,即职务侵占罪行为;第二类是“利用型”腐败,内部人员虽然没有直接占有企业财产的目的,但是有利用职务便利将企业资金暂时挪归己用的目的,即挪用资金行为;第三类是“破坏型”腐败,内部人员因私情私利滥用职权,低价出售公司财产,造成企业利益受损,即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财产行为;第四类是“交易型”腐败,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获得他人因此而给予的财物,实现权钱交易,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第五类是“经营型”腐败,内部人员虽然没有直接获取企业的财产,也未收受他人贿赂,但是利用职务便利攫取企业交易机会、交易信息后从事危害企业利益的经营行为,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与盈利,即为亲友非法牟利行为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

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特点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络公开披露的案件来看,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案件有其特点:一是被害企业多以小微企业为主。小微企业一般处于企业初创的原始发展阶段,企业管理模式相对滞后,规章制度尚不健全,人才聚集效应还未凸显,这些因素都为内部腐败的滋生提供了生存土壤;二是内部腐败人员多出自企业基层。民营企业的基层工作人员,不论是从事贸易销售,还是仓储管理,抑或是财务管理等工作,往往都相对独立地掌握着较大职责权限,具备实施腐败犯罪的客观条件;三是犯罪手段隐蔽性强。内部腐败人员一般都掌握公司体制机制中的管理漏洞,有的利用执行职务、熟悉环境的优势,一人隐蔽地进行犯罪。有的内外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绕过企业的日常监管,难以被企业及时发现;四是被害企业挽回损失难。受限于内部审计制度的不够完善,民营企业内部腐败行为的持续时间一般相对较长,案发时资金容易被转移、挥霍,造成后期挽回损失的难度加大。

充分认识内部腐败风险

综合分析当前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特征规律,其诱发原因既有社会因素,也有企业认识问题,并与刑事法律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息息相关。

从意识上看,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相对较为薄弱。多数民营企业对法律风险较为忽视,人员招聘主要集中在经营性岗位,甚少招录专门法律人才,也缺乏相应的法律部门。有的企业虽然聘请了公司法务,但日常工作更多局限于合同审查、民事诉讼等服务于企业商业化的经营工作,对企业内部风险系统性梳理和制定相应预防措施的关注较少。

从内部机制建设上看,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尚不健全。发生内部腐败的企业多缺乏完善配套的企业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有的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人行使权力不受监督,即使作出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能被及时发现。有的企业部门职责职能紊乱,企业治理结构虚化,权力边界的模糊性和随意性为内部腐败创造了大量的空间。有的企业财务管理存在漏洞,财务流程缺乏规范化,内部审计监督机制缺失,易出现企业财务岗位人员“监守自盗”。

从案发后企业的应对来看,存在内部化处理的路径依赖。有的民营企业在面对内部腐败事件时,内部化处理往往是第一选择,企业希望对方将违法所得退还企业,将造成的损失予以弥补。但实践中往往事与愿违,不仅财产损失无法挽回,甚至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跑、转移涉案财产的后果。

从刑事打击方面看,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刑事司法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职务侵占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刑事打击标准还未完全统一。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确定,犯罪金额达3万元即构成犯罪。而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构成犯罪的标准是6万元。总体来看,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案件,特别是小微企业,因经营规模“小”而“散”,受经济往来关系复杂性的影响,案件证据更显碎片化,查明的涉案金额可能未达到6万元。因此,如何处置尚需进一步凝聚司法共识。

如何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风险的防范?笔者认为,首先,要重视内部腐败的风险,充分认识到法律风险是重大的经营风险,法律人才也是企业人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高度重视内部腐败问题,才能有效抑制内部腐败的滋生。其次,要把准企业经营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企业内部腐败的风险点既有一般企业都具有的共性风险,也有各个行业自身的个性风险,要对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摸排,并结合行业内已经发生的内部腐败案件进行重点预防,制定相应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才能有效抑制内部腐败的发生。最后,发生内部腐败问题后,企业应及时和司法机关协作,通过司法手段固定证据、冻结涉案财产,最大化地挽回企业所受损失,并发挥司法手段的惩治效应,建全企业健康的廉政自律文化。

詹文成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助理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