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张碧秀
“我们必须明确,户外活动值得积极倡导,但是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能逾越生态保护红线。”9月16日,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陕西铁检分院)提起诉讼,一起个人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就指控事实和诉讼请求逐一举证示证,并同步进行释法说理。
据介绍,这是陕西铁检分院依法起诉的第八起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全省首例针对个人组织非法穿越提起诉讼的案件。2025年3月以来,已有7家户外公司因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被追究民事责任。
检察机关查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8日,苏某组织人员多次进入鳌山、顶棚梁、光头山等海拔2000米以上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共计成团25 次,报名参加人数 148人,收取报名费30894元,活动中伴随踩踏植被、生火做饭等行为,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其中,鳌山、顶棚梁位于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光头山位于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保护秦岭核心保护区,不仅关乎当代人的环境权益,更关乎子孙后代的长久福祉。”陕西铁检分院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文宾表示,检察机关肩负监督法律准确实施、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陕西铁检分院将持续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的法治保护秦岭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