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对非法采矿说“不”
2025-06-13 10:39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昔日矿坑遍布、山体裸露的非法采矿区,如今已复垦为连片良田,新栽的树苗迎风挺立,绿意盎然。6月9日,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协同多部门对一起非法采矿案生态修复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无人机航拍显示,50多亩受损耕地已基本恢复种植农作物的条件,周边山地植被修复后也初见成效。这一转变,得益于该县探索建立的“刑事打击+民事赔偿+生态修复”一体化监督机制,为守护“中原粮仓”提供了法治新实践。


2024年12月,内乡县林业局发现某山区存在非法采矿行为,涉案企业占用耕地修路建厂,导致耕地和植被严重损毁。“单靠刑事处罚难以弥补生态损失,必须让违法者既‘受罚’又‘修复’。”内乡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陶松岩介绍。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内乡县检察院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部门同步介入:刑事检察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则牵头评估生态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5年4月11日,法院判处当事人王某赔偿15.9万元用于生态修复,并限期恢复所有被毁耕地功能。

在复垦现场,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指着梯田式整治地块介绍:“我们与检察院联合制定了‘一矿一策’方案,根据土壤破坏程度分类施策——表层土剥离的采用客土回填,深层塌陷的引入有机肥改良,并配套修建灌溉设施。”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该县设立生态修复基金专户,由财政、检察、村民代表三方监管,目前已归集赔偿金580万元、复垦保证金520万元。

针对历史遗留的其他矿山治理难题,该院持续推进“刑事打击+民事赔偿+生态修复”机制,通过定期巡查执法、立案监督,督促拆除违建20余处,补植复绿300余亩,恢复耕地170余亩。

“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检察院把案子办到了田间地头,希望你们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山区耕地保护等领域,让法治成果更多惠及三农。”河南省人大代表、内乡县子育村党支部书记王建伟全程参与监督此案。他特别肯定检察机关通过无人机巡查、村民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跟踪修复成效,确保“不反弹”。

如今,复垦后的土地已交由村集体统一流转,计划发展高标准小麦种植示范区。数据显示,内乡县近三年通过一体化机制办理公益诉讼案27件,推动恢复耕地、撂荒地超470亩。


编辑: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