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昌法院公开宣判捕杀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案
2023-09-26 10:5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王莹 张天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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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兰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吴某某犯非法狩猎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

被告人兰某某从他人处购买一把改装的射钉枪,2022年12月底和2023年2月1日,其持该枪纠集刘某某、陈某某、吴某某等人上山非法猎杀到七只野生动物。

经鉴定,四被告人所猎杀的为小麂、环颈雉、白鹇、棕鼯鼠、华南兔,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非法狩猎使用的改装的射钉枪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四被告人就其违法行为造成野生动物价值损失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本案的指控罪名、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法院判决后,审判长对四名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同时就捕杀野生动物的危害后果向旁听人员进行普法。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