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威华:企业“走出去”需要仲裁机构“走出去”
2025-05-22 14:20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陈威华

◎文 | 陈威华

南方航空集团身处国际化特征明显的航空业,生产工具是国际化的,航班航线是国际化的,同时又作为一家布局全球30多个国家的央企,不论是在海外设立办事机构,还是进行投资,在国际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跨国争议解决。

国际仲裁是解决境内外贸易、投资、航空、海商、金融等领域商事纠纷的主要方式,以其高效、保密、灵活以及能够跨境管辖与执行的特殊优势在市场经济体系和营商环境指标中占据重要地位。

当前,在中国企业加速出海的背景下,国内仲裁机构通过国际化布局,正在成为解决涉外争议的重要力量,对央企“走出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过去,中国企业在海外遇到争议纠纷,也有到当地法院诉讼的经历,但因诉讼时间过长导致失去诉讼价值的,不在少数。有时要经历三五年的诉讼时长,最开始觉得值得“打”,等完成时世界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赢”也失去了意义。因此,如果在法律不限制解决纠纷方式的情况下,南方航空集团和境外合作者,都有意选择国际仲裁和商业谈判。

中国企业最早参与国际商事仲裁时,往往优先选择伦敦、巴黎等地仲裁机构。这一方面源于国内仲裁机构当时在国际上的认知度有限,另一方面也受跨国合同谈判对方话语权的影响。但随着中国企业在全球影响力的提升,加之国内的仲裁机构持续推动规则创新,国内仲裁机构已逐步获得国内外企业的共同认可。过去十年间,中国仲裁案件数量增长近5倍,仲裁标的额增长8倍,案件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国际经贸往来提供了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其中,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受案量进入全球前三。最近,由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White&Case)与伦敦玛丽女王大学(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国际仲裁学院联合发布的《2025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显示,伦敦位居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榜首,新加坡和香港并列第二,北京首次跻身全球第四,深圳首次入选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伦敦、香港、新加坡、北京、深圳共同位列最受亚太地区受访者欢迎的全球五佳仲裁地。在仲裁规则选择上,深圳国际仲裁院规则入选全球受访者最受欢迎的十佳仲裁规则以及最受亚太地区受访者欢迎的五佳仲裁规则。相较于《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国际仲裁界对中国作为国际仲裁地的认可度大幅提升。

企业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双方协商一致是关键。当前,中国企业在“走出去”中通过提升自身实力,在合同条款谈判中更有话语权,更有能力主张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但要让国内仲裁机构被广为接受,仍需要长期努力:一方面,国内仲裁机构需持续证明其公正性、专业性和裁决执行力,要对国内外企业有吸引力;另一方面,国内企业需在合作初期就重视条款设计,同时配合机构共同提升国际认知度。

所以,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中国企业“走出去”和仲裁机构“走出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能站得稳、立住脚,需要法律的公平、公正、透明,仲裁机构公正裁案,纠纷公正解决,仲裁机构也需要把影响力打出去,才能让企业“走出去”后真正站稳。

仲裁机构“走出去”,最重要的是公信力。品牌的养成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企业界、仲裁界、法律界共同努力,不断加大海外影响力。深国仲作为一个在大湾区成长起来的仲裁机构,2019年在香港设立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探索“双城两院、规则衔接”的全新模式,促进“深圳+香港”共建面向世界的亚洲国际仲裁首选地,服务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而国际大咖的加入,让深国仲的品牌形象再上一个台阶。他们作为行业内顶尖的专家,能把中国的规则国际化,支持中国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和高水平制度性开放。去年3月,深国仲以其改革精神和一直保有的公平、公正、国际化的初心,吸引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前总干事罗伯托·阿泽维多(Roberto Azevêdo)先生和英国前大法官威廉·布莱尔(Sir William Blair)爵士,就任深国仲理事会理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今年深国仲公布的新一届仲裁员名册中境外仲裁员占比近35%,国际化、专业性方面进一步增强,都是好的尝试。

中国企业“走出去”要想在国际上获得公平、公正的裁决,最终依靠的依然是自身的实力:一是企业自身水平的提升以及是否具备相关人才。企业“走出去”后碰到的事情多了,初步了解了各仲裁机构之间的差异和风格,企业内部就要匹配能够遵照国际公约或国际法律、按照程序来做业务的人才。二是国际规则中的“中国元素”。如果我们更多参与甚至主导国际规则的制定,就越能展现中国智慧、展现中国法律的底层思维逻辑。国际规则中的“中国元素”多了,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匹配度会更高。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