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惠宁宁 见习记者 姚瑶
随着直播带货风潮的愈演愈烈,个别商家开始钻起直播平台的“空子”。购货刷单、虚假评价,甚至虚假认领“线下门店”,直播平台的审核和监管面临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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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其中“珠海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受到关注。该公司利用平台审核漏洞,获取多家无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资质证明,虚假认领为其账号的“线下门店”,同时找人刷单,吸引浏览量、增加流量、提升业务量获取利润。因此,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虚假认领线下门店刷单
该案中,经营者在某直播平台以珠海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为主体注册企业账号,用注册商标“某悦”成立“某悦生活”家政服务连锁品牌。为扩张“某悦生活”连锁品牌“线下门店”的数量和扩大影响,使消费者误以为企业在广州、珠海等118个地市均开设有门店,经营者利用直播平台审核漏洞,通过购买服务找人代办的方式,获取706家与当事企业无任何合作、加盟等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后,向直播平台申请审核,并虚假认领为“某悦生活”账号的“线下门店”,同时为扩大销售量找人刷单9545次,从而通过吸引浏览量、增加流量来获取利润。
据了解,该案经营者虚假认领“线下门店”和找人刷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其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共计罚没人民币21.68万元。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苗在超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揭示了“虚假认领+刷单”的复合型违法模式,体现了网络经济新型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技术性。其社会意义在于警示企业重视线上合规,明确虚假宣传的法律红线;推动直播平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审核责任,完善技术监管,同时通过案例普及消费者甄别刷单的方法,提升公众防范意识。此外,该案件对网络时代新型电子商务的监管具有警示意义。
经营者违反多部法律规定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淑焕向记者分析,当事人通过购买服务、找人代办的形式获取营业执照,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将受到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至100万元罚款等行政处罚。
“盗用无关联市场主体的资质证明,虚假认领为自身账号的线下门店,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即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虚构交易或编造用户评价。”王淑焕表示。
苗在超认为,当事人通过直播平台虚假认领为“线下门店”,营造全国118个地市开设门店的假象,属于对“销售状况”和“企业规模”的虚假宣传;通过组织刷单9545次,伪造交易量和用户评价,属于对“销售状况”和“用户评价”的虚假宣传。
“以上行为,直接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令禁止的规定,通过虚假宣传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且虚构竞争优势,挤占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市场空间,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立法目的相悖。”苗在超表示。
该案经营者不仅虚假认领“线下门店”,还存在刷单行为。苗在超表示,刷单行为主要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本案中,虚构9545次交易量的行为直接构成对交易数据的虚假陈述。同时,该行为还涉及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知情权保障义务。此外,若刷单涉及大规模伪造数据,可能进一步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关于数据真实性的要求,甚至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但需结合违法所得数额和具体情节判定。
“消费者可在下单前先关注该账号是否存在异常交易数据,比如,销量与评价数量严重不匹配、格式化好评、单件销量过分高于店铺其他商品销量等。若系知名品牌店,或可以通过借助第三方工具查验商家注册时间、企业规模等是否相匹配,以此甄别商家的刷单行为。”苗在超表示。
王淑焕补充,若虚假认领门店信息通过广告形式传播(如平台页面展示),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属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构成虚假广告。
苗在超认为,若虚假认领过程中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如案例中“某悦”商标),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商标侵权行为。综合来看,该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追责,具体责任需结合伪造文件的情节、违法所得金额及社会危害性综合判定。
直播平台需加强内部监管
王淑焕认为,该案例中,经营者能够成功虚假认领“线下门店”,可能存在多方面原因。例如,平台对营业执照等资质证照的审核流于形式,未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对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验证;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未建立数据实时联动的验证机制,以识别证照真伪;平台缺乏对异常交易数据的实时监测(如短时间内大量来自同一IP或账号的申请);黑灰产业链的推波助澜,包括代办资质泛滥、刷单团伙猖狂等。
为防控类似情况发生,平台应当从多方面加强监管,包括技术防控、内部流程优化以及加强社会合作与监督等。
王淑焕表示,应优化内部流程,包括建立多层级的审核机制以及动态信用巡查制度。加强社会合作与监督,首先是实现政企数据互通,对接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注册数据库,以便高效地验证门店资质的真伪;其次是打造同业联防联控制度,比如,建立行业黑名单共享联盟等;其三,设立便捷有效的公众举报监督制度,鼓励用户上传疑似虚假门店的证据(如门牌与照片不符),设置快速反馈入口等;其四,经营者信息公开,且公示投诉的处理结果等,以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最后就是明确平台审核人员的责任,对失职行为进行内部处罚。
苗在超则认为,直播平台可以重点在资质审核、动态监测、技术拦截和举报响应等方面强化监管。首先,审核“线下门店”时应要求提交授权协议、合作证明等实质性文件,必要时实地核查;其次,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复核已认证门店,识别频繁变更关联主体等异常行为;技术上,可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短时间内关联多家无关联企业的账号;最后,完善举报通道并对侵权行为快速处理。
“常见市场主体防范被虚假认领的措施包括:定期在平台搜索企业名称或商标以排查冒用行为;在官网发布声明,明确授权第三方使用资质的名单;与加盟商签订协议,禁止未经许可的资质授权并公布声明;发现冒用后立即投诉或诉讼维权等。”苗在超介绍。
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不属于商业秘密,可以对外展示,那么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哪些措施有效防范被虚假认领?
王淑焕认为,可通过主动信息监控、平台备案声明、选择可信代办机构、使用法律手段等几方面进行防范。“市场主体可以定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第三方监测工具,检查自身营业执照是否被冒用。在主流电商平台主动上传营业执照并声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本资质’。委托代办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禁止代办方将资质用于其他用途。在发现冒用行为后,立即向平台投诉并要求删除虚假信息,必要时通过诉讼主张赔偿。”
“从监管角度看,可进行跨部门协同监管,例如,建立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对虚假登记、刷单等行为联合打击等。”王淑焕建议,可利用大数据分析识别异常经营模式(如短时间内新增大量关联门店),建立风险预警模型,或者将虚假宣传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融资贷款等经济活动,也应要求平台建立“资质审核-动态巡检-违规处置”的全流程管理闭环,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
“总之,因该案所产生的问题,带有鲜明的网络特点,技术给法律带来了诸多问题的同时,很多法律问题也同样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去解决。”王淑焕表示。
责编|王 茜
校对|张 波 张雪慧
编审|渠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