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政伟的“放纵”人生
2020-11-10 13:51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何睿

法治日报-法人网 全媒体记者 何睿 整理

7月27日,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倪政伟被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犯罪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了倪政伟的忏悔书,以达到对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的作用。在忏悔书中,倪政伟这样分析自己堕落的根源:“由于没有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在为谁用权、如何用权上发生严重认知偏差,直接导致私心贪念的萌生,也为我以后的违纪违法埋下了祸根、伏笔。为了儿子和情人,我在自己事业(职业生涯)的末端,急于将手中的权力兑现成利益,结果与反腐败的大势迎头相撞,把自己送上了法庭的被告席。”

膨胀且放纵

2006年,43岁的倪政伟被任命为浙江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先后投资的多部影视剧都很火爆。此时,倪政伟遇到了“红颜知己”李某,他开始为李某在杭州多家高级酒店长期包租豪华房间,过起了金屋藏娇、家外有家的生活。

“倪政伟对李某百依百顺,不仅为她的高消费全盘买单,还想方设法为她谋利,或巧立名目在电影项目中促成其拿到介绍费,或公私夹杂提供寻租空间,甚至长期将李某高昂的酒店租住费用拿到公司报销。”审查调查人员介绍说。

与此同时,为了维系与家庭的联系,只要妻子提出家庭购置计划,倪政伟都会表示全力支持。2010年9月,倪政伟的妻子提出要为儿子购买一辆豪华轿车。正当倪政伟为这笔钱款发愁时,公司一名下属的话击中了他的私心:“之前那部电视剧发行得那么好,可以从接下来的一部剧中拿点提成奖励。”于是,倪政伟通过指使下属虚构业务合同、虚开发票冲抵等方式,以电视剧建组经费名义套取侵吞公款,第一笔就是40万元。

“当时我也脸红心跳了好几天,但一想到发行费提成是影视行业的‘行规’,就觉得也是天经地义。”就这样,倪政伟全然将公司当成了私人保险箱。2010年至2018年,倪政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款共计175万余元。

难掩贪婪和丑态

2013年,倪政伟任东海电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后,手上签批的项目经费动辄数百万、数千万,在影视剧项目制片人选、个人工作调动等人事、项目决策上更是说一不二。

2016年,已下海经商的胡某某,为了感谢倪政伟曾经的帮助,以劳务费的名义给其转账5万元。不久之后,在倪政伟的授意下,双方达成“以借为名”的共识,胡某某再次向其银行账户转账130万元。

尽管敛了不少钱财,但高额开销还是让倪政伟难以为继。为了筹措儿子的创业资金,倪政伟决定“再赌一把”。

当得知胡某某的一个项目预计能获利一倍以上时,倪政伟拨通了胡某某的电话,以儿子投资该项目的名义,张口就向胡某某讨要“投资回报”,胡某某爽快地答应了。为了支付情人李某高昂的开支,一个月后,倪政伟再次联系了胡某某,希望这次能以李某的名义投资该项目,胡某某又欣然答应了。

“正是这两通电话及后续操作,构成了倪政伟受贿犯罪主要事实,共计621万余元。”有关人员介绍。

在忏悔书中,倪政伟剖析自己落得如此境地的原因,心存侥幸是其中之一。回顾过往,他本有机会回头,但却一次次主动放弃。“只要没人写举报信,纪检监察机关就不会来关注一个资产只有七八亿的影视文化集团。”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倪政伟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坐头等舱、住豪华酒店成了他出差的标配,购买高档礼品成了他办事的首选。2017年10月,浙江省委巡视组对东海电影集团进行机动式巡视,这本是倪政伟迷途知返的机会,他却在犹豫和惶恐中选择了蒙混过关。

现在,倪政伟想起了90岁高龄又多病的父母没有人照顾,想起了支离破碎的家庭,百感交集,泣不成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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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