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法院开庭被打,桂林两男子涉嫌犯罪被逮捕
2020-10-16 10:10:52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作者:

记者:邓振福 实习生 王芳

2020-9-299月27日,桂林市灌阳县男子王某发父子因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原来,今年5月,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龚律师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桂林中院)执业过程中被王某发父子打伤。王某发父子被行政拘留10日。龚律师认为应该按扰乱法庭秩序罪立案侦查,于是向检方申请立案监督。7月31日,七星区检察院答复龚律师,已责成七星公安分局对该案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七星公安分局依法立案侦查。9月8日,王某发父子因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被刑事拘留。

律师在法院被打

5月8日上午,龚律师代理一起民间借贷上诉案,来到桂林中院19号法庭,对方当事人王某发带来2个旁听人,因疫情期间,法庭不公开审理案件,两旁听人被审判长责令离开。庭审辩论结束后,审判人员离开法庭,但指令书记员要诉讼参加人、证人核对庭审笔录并签字确认。

龚律师介绍,当时,他正在与书记员校对庭审笔录,对方当事人王某发不断恐吓、辱骂,还冲过来将他打翻在地。王某发的儿子王某彭也从法庭外冲进来打他,导致他面部、颈部、手臂被打伤。后经书记员厉声制止并通知法警,两人才停止对他的殴打。但王某发回到当事人席后,还对他进行恐吓,扬言要在法庭外打死他。

▲龚律师受伤图片。

报警后,七星公安分局出警处理,分别对王某发、王某彭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律协帮律师维权

龚律师说,七星公安分局没有按扰乱法庭秩序罪立案侦查,适用法律不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他向七星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并请求桂林市律师协会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依法打击扰乱法庭秩序、损害律师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桂林市律师协会向桂林市司法局报告,认为公安机关对于律师被打事件仅按照一般治安案件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未能达到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恳请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师被打事件,依法追究行凶者的刑事责任。同时也请求协调公安、法院等部门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为广大律师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5月21日,桂林市司法局向桂林市政法委提交了龚律师被打事件的书面报告。5月22日,桂林市政法委要求桂林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切实加强安全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6月4日,广西律师协会派员到桂林调查核实情况后组织了自治区内的专家、学者进行了论证,并向自治区司法厅提交了书面报告。7月15日,自治区司法厅向自治区政法委书面报告龚律师被殴打情况。

随后,桂林市律师协会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建议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以扰乱法庭秩序罪立案,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据七星警方调查,王某发是不满龚律师要求书记员修改证人证词而发生口角冲突,继而推了龚律师,使其撞在身后椅子上差点摔倒。其儿子见状上前帮忙,踢打龚律师。王某发一方认为,口角后,龚律师同样用椅子砸伤他人,既然双方都有推打,都有过错,如果王某发父子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龚律师也同样构成此罪。对此,龚律师回应,称当时他已被打倒在地,对方仍冲过来要打,他推椅子阻挡,是防止被打,是正当防卫。

7月31日,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回函答复龚律师,经该院有关部门审查,认为王某发父子的行为确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该院已责成七星公安分局对该案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8月17日,七星公安分局依法立案侦查。8月20日,办案民警对受害律师进行了再次询问,详细了解了整个事件的发生经过及伤势情况。9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发、王某彭因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被七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9月27日,七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两人。

新闻链接: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