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预警劝阻应嵌入心理干预
2021-09-23 13:57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谢玲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量大,已经成为互联网侵财犯罪的高发类型。对此,公安机关联合其他机构运用了“96110”预警电话、短信系统以及上门劝阻的预警方式,针对大概率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向潜在被害人发出危险警示,劝阻其不要向诈骗团伙转款。但在一些场合下,即使劝阻人员“面对面”向潜在被害人讲解其所遭遇的新型骗术,一些被害人仍然表现出不信任、抵触,甚至抗拒,直至转款被骗后才“恍然大悟”。究其原因,潜在被害人已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诈骗话术剧本的“洗脑”,加之个体人格特征、被害容受性等存在差异,诈骗团伙实施的“心理控制”对预警干预产生了一定的“免疫”。

电信网络诈骗话术的“心理控制”

诈骗话术剧本是实施“心理控制”、诱发被害反应的工具。与传统诈骗不同,电信网络诈骗发生于虚拟空间,在手段上利用了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互联网和通讯技术,对被害人实施“非接触”式诈骗,具有智能性、动态性、隐蔽性的特征。诈骗案件中使用的各类网络和通讯技术、伪造技术只是辅助方式,其运用受到了各类诈骗话术剧本的指引和调整,目的是针对被害人的需求或心理弱点向其输出诈骗信息,让被害人陷入诈骗话术剧本中的虚拟身份角色和虚构的事态情境,然后借助诈骗“洗脑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支配、操纵其处分财产。例如,“冒充公检法”诈骗话术剧本虚构了被害人“涉案”事件,编造了假警察、假检察官和假法官等多个角色人物和突发剧情,让被害人从观察者角度产生高压、紧张的“场所感觉”和“事件感”,从而主动进入预定“角色”与虚假情境发生相互交往,自愿将资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进行“财产清查”。案件中的假警官证、假通缉令、假司法网站以及改号电话不过是辅助诈骗话术剧本剧情得以呈现的手段,而引发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控制其思想和行为才是诈骗得逞的关键。

诈骗话术剧本中的对话逻辑隐藏着“心理控制”原理。过去,诈骗话术剧本作为诈骗窝点“话务员”的纸质培训手册使用,现在已经与诈骗电话群呼系统、网络诈骗聊天系统、直播平台相结合,成为诈骗信息输出的基本配置。根据不同的聊天场景和剧情内容,诈骗犯罪人可由诈骗话术语料库中导入模板,从“问候语”“开场白”到“邀约”“邀约失败后挽回”,与被害人聊天的每一步都有相应的话术支持,诈骗话术平台还能根据被害人“肯定”“否定”“中性”的回答自动跳转至下一步话术。诈骗话术体系本身也掩藏着对被害人具有“洗脑”作用的心理学原理:既有提高被害人对于诈骗剧本角色与虚假行为情境感知能力的“暗示”方法、定型被害人思维模式和行为结构的“行为形成技术”,也有消除被害人抵触情感的“双重约束诱导技术”,以及弥合诈骗话术剧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固有漏洞的“解释技术”。

“心理控制”的本质是欺骗。被“心理控制”的被害人并不知道自己被骗,认为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是出于自主决定,甚至会对“心理控制”的支配者表现出感谢和尊重。例如,网络投资理财诈骗的一位潜在被害人对劝阻人员说:“X老师是著名的荐股大师,美国名校毕业,在纽约华尔街工作过,很厉害的。”被害人被欺骗而不自知的原因在于,“心理控制”降低了被害人的自主性和主体意识,对操纵话术的支配者形成了心理依赖和指令服从。这是支配者对被害人进行各种欺诈和控制的心理基础。即使劝阻人员出现在被害人的面前,被害人也会说“我是自愿转款的”“这是我自己的事情,你无权干涉我”,这说明“心理控制”是更高级的欺骗。

反诈预警中的特殊被害人

电信网络诈骗的“心理控制”并非是诈骗话术体系单方面作用的结果。如果没有被害人的配合、对骗术构建的虚拟情境的适应过程,诈骗犯罪人就很难完成骗术的整套流程。由于人格因素和被害特性,被害人才容易被“心理控制”。因此,并非是诈骗团伙中有一些能够操纵被害人心理的“控制高手”,而是有的潜在被害人所具有的人格特质容易接受“暗示”、遭受“控制”。

常规预警活动对于上述特殊被害人的劝阻具有局限性。预警劝阻主要是以揭穿骗术的方法提示被害人及时切断与犯罪人之间的通讯往来与资金转入的交互通道,以避免财产损失。通常情况下,潜在被害人被成功劝阻或被骗一次之后,就会对诈骗话术剧本发生“免疫”,不再相信类似的诈骗手法。但是,也有例外,比如一些特殊被害人反复受骗,因为骗术揭穿和防骗指导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除诈骗话术的“洗脑”作用,但改变不了“依赖型人格”被害人的认知偏差、否定性思维及其背后深层的情感需求。

由预警劝阻转向心理干预

犯罪人与被害人互动理论认为,犯罪与被害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即犯罪的发生是犯罪人与被害人的行为相结合的产物。法学家门德尔松甚至将犯罪人与被害人形容为“刑事伙伴”“犯罪搭档”。其中,诈骗罪是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社会性交互最为密切的犯罪之一,这一问题在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反映突出。例如:诈骗话术剧本针对人性的弱点而设计、被害人的弱点“暴露”导致诈骗话术切入、不同类型的被害人陷入不同的骗术“陷阱”等。因此,作为制衡诈骗话术的预警劝阻,其设计和应用要以“被害人为中心”,从诈骗事态解除转入被害人心理分析,必要时辅之以技术介入手段,真正让易感被害人群远离各色各样的诈骗“陷阱”。

预警劝阻的制定应考虑不同被害人的人格特征。从预警对象的人格特征及其被害风险来看,现有的普适型预警劝阻的设计和使用不能对一些特殊被害人起到预警保护的效果。依据实案中被诈骗话术重度“心理控制”的被害人人格类型进行分类,大致可分为“依赖型人格”“回避型人格”“表演型人格”“易被暗示型人格”,其一旦陷入诈骗话术容易诱发“被害人盲点症”,即出于急迫的需要和急切的欲望,判断减弱、理性丧失、只是朝着唯一的目标行动,对网络背后隐藏的风险视而不见,具有被骗的高风险性。预警系统即使发现潜在被害人所处的危险境地,要对他们进行预警劝阻也具有较高的难度,尤其是以不安全依恋为基础的“依赖型人格”和“回避型人格”的潜在被害人对他人的意见极为敏感,与正常的“安全型人格”相比,其能够接受的沟通方式和劝说方法截然不同,例如在劝阻人员利用情感因素打动潜在被害人时二者具有完全相反的反应,因此,劝阻人员应当从心理学角度出发,依据被害人的依恋特性调整预警劝阻策略。

紧急状态下的上门劝阻应辅之以灵活的技术介入手段。在上门劝阻的过程中,一些潜在被害人受诈骗话术剧本“洗脑”在宾馆开房或在家中闭门不出,急于使用手机、电脑向诈骗窝点转账,拒绝为劝阻人员开门。个别潜在被害人甚至存在持械对抗、自伤自残、跳楼轻生等过激行为,老年被害人情绪过于激动随时可能出现急性病症。对此,一方面要视情降低劝阻的实际执行力度,保障潜在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控制其危险行为;另一方面,以“紧急避险”为法理依据,采取灵活的技术介入手段干扰被害人转款,使其无法实现正常转账。劝阻人员需要意识到,无论多么精密、所依据的心理学理论多么正确的劝阻话术,如果坚持使用可能会导致被害人的整体状况变得更坏时,应当暂时弃用,使用其他灵活的处置方法最大程度地保护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建立预警活动反诈心理专家联动机制。实践中反复被骗的典型案例扩展了我们对于常规预警介入深度的思考。面对具有特殊人格倾向性的被害人,尤其是对被骗已经具有一定的认同性和容忍性的特殊被害人,预警劝阻活动必须要向心理辅导发生转变,才能实现预警劝阻“反洗脑”功能与诈骗话术剧本“洗脑”作用的抗衡。例如,被害人甲产生了网络交友比现实交友更可靠的认知偏差,以及主动寻求支配关系和主动接受“心理控制”的行为方式,其中隐藏着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被害人具有强烈的自我否定心理,其过度地依赖于支配者,表明被支配者过低地评价自己、贬低自己,才会信任和依靠他人。比如,也正是因为被害人对自己的能力、魅力缺乏信心,才会选择在网络上寻求伴侣。因此,“在网络上不惜代价寻求一个可以依赖的人并且为之付出一切”,成为被害人屡次陷入诈骗套路的根本原因。要让特殊的被害人放弃固化的认知偏差、极端思维,摆脱不安全的依恋关系,走出屡次被骗的“怪圈”,就必须要通过重建其自我价值的心理学方法,纠正被害人内心深处的自我否定心理。因此,建立预警活动反诈心理专家联动机制,由反诈心理专家针对被害人暴露的人格弱点与被骗的受容性提供特殊预防对策与心理指导,对于解除被害人“心理控制”、纠正特殊人格的被害性极为必要。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