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使慈善活动始终依法而行
2020-09-16 10:16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蒲晓磊

对于慈善事业而言,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是一场备受关注的大考。慈善组织取得了哪些成绩和经验、暴露出哪些不足和短板、如何通过制度手段防止问题再次发生,这些情况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慈善法执法检查组在山西开展执法检查时关注的重点内容。

率队检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白玛赤林指出,慈善财产的使用情况、效果如何,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慈善公信力、号召力需要长时间的培养和积淀,而一个小“污点”就有可能让公众失去信心。因此,必须依法加强监管,增强慈善事业的公开透明和公信力、保护捐赠积极性,使慈善活动能够始终依法而行。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山西省及时发布《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引导慈善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山西省副省长卢东亮在作情况汇报时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组织及各类慈善组织开展了以专项募捐为主的多种活动积极支持抗击疫情,共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款物11亿多元,有力地支持了湖北和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募捐的款物有没有分开进行统计?各占多大比例?信息公开情况做得怎么样?”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贤良追问道。

山西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郑红回应道,在募捐款物中,现金占比约为2/3,所有款物的接受都有严格流程,每一笔款物的募捐和使用情况都会登记,捐赠信息也会及时公开。

执法检查组指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慈善组织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也不能忘记个别单位在初期因一些细节问题而引发公众质疑的教训。

“疫情应对过程中出现的舆情问题,一方面反映了公众对慈善事业的关注与真心期待,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当前一些慈善组织与慈善活动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有短板等问题。有必要认真检查政府部门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为加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郎友良说。

太原市市长李晓波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为依法规范慈善组织募捐行为,太原市第一时间发布了《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印发了《太原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关于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社会捐赠工作的通知》《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我市慈善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引导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按照法律开展募捐活动。疫情期间,共募捐款物5224万元,用于支援湖北和本地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了重要贡献。

山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张华介绍说,基金会每天都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对款物募集、使用、发放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每一笔钱、每一件物资都交代得清清楚楚,经得起检验。

“信息公开不仅要及时,更要准确。我们对于接受的物品通常是按照市场价来确定,但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等医疗物资的价格经常浮动,难以确定价格,所以我们公布的时候在数据上只显示数量,这也是为了确保统计结果的准确。”张华说。

运城市盐湖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介绍工作情况时感慨道,对慈善组织而言,信息公开不仅是“硬杠杠”,更是“助推器”,因为对捐赠信息能够做到及时透明公开,红十字会疫情防控期间共接受捐赠资金8466笔,“这么多的捐赠次数,充分说明了公众对于慈善工作的认可和支持,也证明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郭军指出,慈善组织在平时要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召集动员志愿者的能力、舆情应对能力。同时,要不断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机制、完备内控监督程序,提高执行力,从而使自己能够应对各种挑战,为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们通过建立慈善组织负责人管理制度、活动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录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第三方评估机制等,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运城市市长储祥好回应道。

临汾市副市长闫建国在作情况汇报时说,将探索建立“互联网+慈善”机制,建立慈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化、数字化、网格化等手段提升慈善效率、提高慈善行业透明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自律建设,真正做到慈善组织专业化、资源使用透明化、内部决策民主化、活动开展规范化。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