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创新综合治理“醉驾”体系
2022-03-12 14:00 来源:法人网 作者:惠宁宁

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惠宁宁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周世虹

危险驾驶罪的设立有效遏制了“醉驾”“飙车”等恶劣交通行为发生,但近年来,危险驾驶犯罪(主要是“醉驶”)发生率逐年攀升。2019年有31.9万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4.6%,成为第一大罪;2020年全国法院审理“醉驾”案件28.9万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5.9%,2021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危险驾驶罪263281人,同比上升30.6%。

周世虹介绍,对危险驾驶人而言,“醉驶”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限制贷款、消费,终身禁驾;公职人员将会被开除公职、党籍,单位职工会被解除劳动关系,特定从业者会被吊销执照,不能报考公务员、参军入伍;同时,子女报考相关重要岗位和职位,将无法通过政审;甚至丧失了就业权和教育权等基本权利。

周世虹认为,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轻罪,醉驾人并非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一般没有很深的主观恶性,只是偶然错误越过刑法底线的普通公民,而且是能够回归社会正常工作生活的人。犯罪后附随的制裁通常比刑事处罚更为严厉,如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等。他建议,降低危险驾驶罪的附随制裁效果。“对于判处缓刑的不予开除、辞退,同时由于犯罪人的行为与子女无关,应规定不得影响子女入学、入伍、就业、进入重要岗位工作的政治审查。”周世虹说。此外,应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对作为轻罪的危险驾驶罪应当封存犯罪记录,不向社会公开,在刑事处罚、不起诉、缓刑考验期后,如没有再犯新罪,就消灭其前科、取消限制就业,以利于对其改造,减少犯罪标签化对回归社会的影响。

周世虹认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醉驾”行为性质和情节显著轻微的给予行政拘留、吊销驾照、禁驾,以及加大罚款数额等,对驾驶人而言,也可以产生深刻的教训,足以惩罚教育绝大部分人,可以大大减少犯罪,社会效果更好于定罪量刑。

同时,周世虹还建议加强技术预防,控制“醉驾”犯罪。对“醉驾”进行事后查处、严厉处罚,并不是消灭“醉驾”的根本办法或最好办法,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技术手段预防控制“醉驾”,更有利改变现状。“如在机动车上强制安装车载酒精检测装置,增加犯罪的物理性障碍、增加犯罪的难度或被发现的可能性,以实现预防醉驾犯罪,减少犯罪。”周世虹说。

责编:白馗 编审:崔晓林

校对:张波 赵青 张雪慧


编辑: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