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范树奎:建立多元联席管理人制度,优化企业破产重整
2022-03-12 14:01 来源:法人网 作者:彭飞

文《法人》全媒体记者 彭飞

全国政协委员范树奎

近年来,大型企业破产重整事件屡屡引发社会关注。高质量的破产重整,对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稳健经济运行、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范树奎结合实践经验指出,当前企业破产重整过程,常面临以下制约因素:以保护和挽救社会生产力根本目标为导向的重整制度和法规体系尚未系统建立;重整工具配套政策与指引不完善,自由裁量权过大;重整目标价值冲突,不能较好贯彻遵循利益平衡原则;上市公司重整与审批互为前提,存在“隐性门槛”;重整信息资源分布不对称乃至严重失衡;重整管理人单一等。

3月10日上午,范树奎委员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建议,要建立和完善以保护、挽救社会生产力为根本导向的重整制度和法规体系,出台统一的市场化、法治化、全流程的重整执行标准与工作指引,并配套完善多元化重整工具,鼓励使用预重整、市场化债转股、引战投资、信托计划、政府引导基金等重整工具,提升重整工具设计与运用水平,有效优化重整程序。

针对房地产等特殊行业的重整,会面临重整投资人参与意愿不强、资金难进入等问题。范树奎对此建议,可根据行业特点与产业政策对破产重整进行分类治理,通过政府资金引导、配套产业政策扶持的组合拳,实现市场配置引领,支持鼓励特殊行业重整,防止行业性崩盘和风险外溢。

当前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前提,应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复函,先由证监会对重整方案与可行性进行审查。范树奎认为,这在一定意义上形成了上市公司实施重整的“隐性门槛”。他建议,在上市公司重整中,证监会与法院实行平行沟通审批机制,优化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与效率。

范树奎还建议,要完善破产重整信息披露机制,确保各方在重整程序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破解破产重整信息资源分布不对称乃至严重失衡问题,平衡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企业员工、股东、政府等各方利益目标,为破产重整提供市场化博弈和空间。

范树奎还特别提到,目前我国重整管理人主要以律师为主,极少数由会计师担任。相对单一的管理人体系,较难在重整不同阶段因关注重点不同发挥专业优势。对此,他建议,应根据不同专业特性,建立以律师、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机构组成的多元联席管理人制度,化解重整管理人单一性风险,更好地处理不同重整阶段的各方矛盾,提高重整质量、加快重整工作进度,达到重整预期。

责编:白馗 编审:崔晓林

校对:张波、赵青、张雪慧


编辑: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