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生育政策出台,专家建议增设育儿假
2021-07-23 17:00 来源:法人网 作者:李夏

  法治日报《法人》全媒体记者 李夏

  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次日,中国人口学会在京召开“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学术研讨会”,来自不同领域的与会专家热议相关生育热点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李婷认为,全面“三孩”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的实施是有重要意义的。“三孩”政策可以让想生三孩的家庭实现其生育意愿,而配套措施也能惠及到生育一孩和二孩的家庭,部分解决家庭实际困难。

  针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并细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摊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主任、副教授杨凡表示, 2012年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基础产假时长定为98天,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延长。之后,各地相继修订地方条例,不同省份产假从最长的365天到最短的128天不等。关于男性陪产假的时长,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但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

  杨凡认为,在新的人口形势下,应当在此基础上增设父母双方共同休假的育儿假制度,特别是在父亲陪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父亲的育儿假,保障男职工的权益,平衡家庭的育儿分工,减少对女性的职场歧视,对孩子成长也是有好处的。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父亲和母亲的假期长度在3-6个月左右是适宜的。

  杨凡还建议,要扩大生育保险的范围,落实生育津贴待遇,保障男性和女性在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期间,收入水平基本稳定。生育保险的范围扩大至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经济保障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缴付的共同基金来承担。此外,在我国设计育儿假制度时,也可以参照国外的做法,采取部分时间工作制、间歇性休假等弹性休假方式,以满足不同家庭的多样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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