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2020,最艰难一年的“法治答卷”
2021-01-20 08:58 来源: 法人杂志 作者:彭飞

法治日报-法人网 全媒体记者 彭飞

2020年制定、出台的几部新法,均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尤其是民法典的正式通过,使得这一年成为中国法制史上闪亮的年份。

亮点频出的立法之年

在2019年多部法律颁布的基础上,2020年元旦当天,多部重磅法律正式实施,如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新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密码法、外商投资法,以及国务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时间多“法”齐行。及至年中,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新修订的森林法,也正式实施。实际上,以上立法工作均完成于2019年,而施行于2020年。

新制定的法律,也在这一年密集出台。除了民法典、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及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长江保护法等,在这一年应运而生,还制定了生物安全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口管制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长江保护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修改了国旗法、国徽法、选举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档案法等一批重要法律。

纵观2020年全年,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共审议法律和决定草案51件,其中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2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2件,高质量完成了各项立法修法工作。

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在记者会上介绍2020年度立法工作完成情况时表示,2020年度立法工作主要有四大亮点:第一,新制定法律数量多;第二,制定修改法律分量重;第三,立法保障改革蹄疾步稳;第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立法修法工作。

里程碑意义新法陆续出台

几部重磅法律的接连审议通过,成为2020年立法工作中浓墨重彩的事件。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成为社会共识。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我国进入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时代。《决定》弥补了野生动物法和其他法律对“三有”类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的立法空白,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了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的出台超出一般的立法效率。通常来说,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相对长久的时间,但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专门决定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紧迫。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完成立法程序。《决定》出台后,获得人民群众广泛支持和赞同,有专家学者称“这是一次历史突破,文明推进了一大步”。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下称香港国安法),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等内容。这将有效堵塞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一国两制”根基由此更加牢固,香港繁荣稳定因此更有保障。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流域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地位突出,对于有着如此重要意义和地位的河流进行立法,其难度可想而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长江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需要统筹协调上中下游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没有可参考的先例,立法难度较大。”

2020年12月26日,历经3次审议之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写入了该法,为推进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目前,配套法规也将出台。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对长江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国开启民法典时代

在2020年的一系列立法工作中,民法典的出台当数关注度最高、话题性最强、影响力深远的事件。

2020年5月28日,在万众期待之下,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赞成2879票,反对2票,弃权5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部具有民族精神、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就此诞生。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施行之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贯穿个体生命从出生到死亡,覆盖农、林、牧、副、渔全行业,关涉衣食住行,体现社会共识“最大公约数”的“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从立法内容上,民法典有诸多值得期待的亮点:胎儿享有继承权、失能老人须监护、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向霸座者说不、离婚一个月冷静期、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等。

民法典寄托了几代人的期盼与梦想,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按照工作计划,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

从宣布启动编纂至最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10次审议,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建议,3次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诚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原院长王卫国所言,民法典并非立法机关或是专家学者的“个人成果”,而是“集国人智慧成伟大法典”。

2021年1月1日,历经70余年孕育,“在系统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汇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事立法和实践经验的中国民法典正式实施。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也已经出台,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目前,首批适用民法典审理的案件在多地宣判,标志着我国正式迈入民法典时代。

将民法典的出台,置于2020年全年的立法工作中来看,堪称一件具有“领舞”意义的事件。而将其置于中国延绵的立法长河中,也必将载入史册。

编辑: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