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申请巨额国家赔偿,广东省高院已受理
2021-01-19 09:04 来源: 法人杂志 作者:彭飞

法治日报-法人网 全媒体记者 彭飞

1月18日上午,格林柯尔创始人、科龙前董事长顾雏军向《法人》记者发来消息:日前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赔偿申请,已获受理。

送达顾雏军的受案通知书显示:“你以再审改判部分无罪为由,向本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经审查,你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决定予以受理。”

2021年1月11日,顾雏军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了一份长达19页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16项赔偿请求,包括返还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4家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及返还位于扬州开发区、合肥开发区、商丘开发区和位于江西、珠海、天津、深圳等地属于顾雏军本人及格林柯尔系公司的土地及地上建筑、房产等资产。

顾雏军创办及主要控制的公司包括近20家格林柯尔系公司,其在申请书中表示,目前这些公司除了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外,其他都已被吊销,所有财产在其被逮捕后,全部被掠夺一空,全部财务资料和技术资料被扣押并销毁。

此外,申请书还要求返还已被法院拍卖的北京银行股票及位于北京的房产,赔偿香港上市公司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损失,分别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7000万元、5000万元。

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将顾雏军案、张文中案、江苏牧羊集团股权纠纷系列案列为依法再审的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3起案件多年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2005年7月29日,顾雏军被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拘留。当年9月1日,顾雏军被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后更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逮捕。2008年1月30日,顾雏军被以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以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为顾雏军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从原判决的8年有期徒刑改为5年有期徒刑。

顾雏军认为,因为错误抓捕,导致其失去人身自由,并使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权和其他合法财产被抢夺,使格林柯尔财产流失、香港上市公司退市并关闭,据此要求责任人对这些违法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