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出台33条举措,加快海南自贸港金融开放
2021-04-13 10:29 来源: 法人杂志 作者:曹萌

◎ 文 法治日报 《法人》全媒体记者 曹萌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四部门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结合海南区域特点,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自贸港建设,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了33条具体措施。

四家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表示,意见基本确立了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四梁八柱”,有助于弥补海南金融短板、夯实海南金融基础。

两项政策“突破”凸显金融开放创新探索

《法人》记者统计以往上述四部门联合下发金融支持区域发展意见的数量发现,除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个地区外,海南自贸港是第四个获得多项金融措施支持的区域。

具体来看,意见中的支持措施覆盖领域十分全面,既包括跨境资金流动、金融服务业开放、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金融产品创新、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又覆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领域,涉及跨境金融、产业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消费金融等诸多细分市场。既有扩大对外开放先行先试的内容,也有针对海南金融现状诸多补短板的改革举措。

此外,对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金融制度设计,意见中的多条措施都有所突破。如33条支持措施中,有18条涉及跨境金融服务,这充分体现了对标国际推动海南自贸港金融对外开放的导向。

跨境金融创新突破力度最大的两项措施,一是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我国个人资本项目管理相对严格,此次放宽在海南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这是首次政策突破;另一项是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和资管产品,包括公募和私募,这也是首次政策突破。

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资深研究员王方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两项措施意味着我国个人资本项目开放试点进一步扩大,海南自贸港成为个人跨境交易试点的前沿,并且在金融开放的试点安排上与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各有侧重,充分体现了海南自贸港作为“双循环”重要交汇点的地位。

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意见中有10条涉及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和国际化。例如,鼓励创新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及业务,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海南金融产品的范围。

对此,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记者表示,这将有助于增强境外投资者持有人民币的信心和吸引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不仅对海南具有很强针对性,而且经验也可复制和可推广,推动以高水平开放构建“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

此外,意见还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研究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告诉记者,该措施并非变相刺激房地产市场,目前海南实行全域限购,此项措施强调“符合条件”“按实需原则”,表明非居民购房仍会遵循海南省的调控政策。而本措施的关键在于“汇兑便利”,未来在自由贸易的大环境下,非居民在购房时进行货币兑换将会更便利。

从意见各项有关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和国际化的措施来看,使用尚未完全可兑换的人民币作为主要交易货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是海南自贸港的中国特色之一。“意见不仅在银行端试点开展贸易结算真实性审核,从事前转向事后和新型国际贸易(即离岸贸易)结算,在企业端允许海南市场主体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海南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资管产品。更重要的是,在个人端便利境外居民在海南使用电子支付工具。”王方宏认为,这将利用海南自贸港的开放优势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定位,推动使用人民币境外市场主体从境外企业扩展到境外个人,进一步拓展人民币国际化的空间,并为长远发展夯实基础。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