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向中小电商征税?专家:别慌,目前只是“摸摸底”
2021-01-04 09:11 来源: 法人杂志 作者:银昕

法治日报-法人网 全媒体记者 银昕

“如果现在开始收税,我们不至于倒闭,但收入肯定会减少很多。”  

家住东北的刘能是一位店龄超过十年的淘宝店主,他的店铺主要卖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十年间,刘能虽然有过销售违规药品被淘宝平台封店一次的经历,但总体而言,这家淘宝店不但构成了他收入的主要来源,更使生活在低线级城市的他以自由职业者的方式提升了生活水平。  

12月中旬,一则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0年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中标公告》倍受电商行业关注,这意味着中标公司将在6个月内完成对国家电商税收数据分析系统的开发和部署,像刘能这样千千万万个淘宝店主今后将被这套数据分析系统纳入监控范围,这被认为是我国开始对中小型电商收税的技术前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说法,6个月后,即2021年6月起,这套系统就会部署完毕。一时间,“对中小电商收税已经进入倒计时”的论调甚嚣尘上。  

《法人》记者经过一番询问和调查后发现,中小电商收税的确是大势所趋,但经此大疫之年,除技术前提之外,还有更复杂的因素影响着电商税。已经离地的靴子究竟会按照何种节奏,以何种方式落地?尚未可知。

▲电商税

电商实际交易额总像“雾里看花”

对中小电商收税的法理依据来自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电子商务法》。 

与绝大多数法律最多经过“三读”之后即最终定稿不同,《电子商务法》从草案阶段开始就牵涉了多方激烈的博弈,经过“四读”后才形成最终版本。  

在多方博弈中,实体经济的代表企业与电子商务代表企业针对电商是否该收税、该怎么收的问题产生的交锋最令人关注。实体企业对多年来电商没有工商登记、没有依法纳税而享受到的“特权”不满,认为两种零售业态是在不公平的层面竞争;而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仍在呼吁为中小规模企业减轻税费压力。

最终定稿的表述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法人》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型平台企业,如阿里巴巴、京东等毫无疑问已在被征税的范围内,且通常是所在地的“纳税大户”,然而,如刘能等人所经营的中小电商,甚至个人身份的淘宝店主,几乎从未被征税。  

某商学院的电子商务研究者告诉《法人》记者,即便是知名度较高的平台,有关部门掌握的营业额与电商平台在一个自然年内发生的实际交易额也有不小差距,该研究者称这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如此一来,税务部门若想精确掌握电商平台以及入驻商铺的营业额,建立一套监控系统必不可少。  

“每到‘双十一’或‘六一八’,很多平台都夸大自己的实际交易额,搞得大家对我国电商每年的实际交易额都没数儿。有关部门建好这个系统之后,对我国电商的实际交易量就可以心中有数了。”北京飞马旅发起人郭昕如此评论。

“如果收税,没人再敢肆无忌惮地刷单”

电商行业另一个“公开的秘密”是,每场促销活动或直播带货活动中所产生的交易额并不真实。为获得更高关注度,在店铺排名时抢占高位,相当一部分成交额其实是店主私下动用社会关系“刷”出来的,甚至有店主雇佣专业的“刷单公司”伪造交易额。  

刘能告诉《法人》记者,刷单的具体操作方式是,组织一帮真人在促销活动时段内用手机或电脑下单购买,短时间内形成可观的交易数据,待到促销结束,交易额被公布之后,商家再对这些人退货,“很多虚假的交易额都是这么来的,反正也不收税,这些商家可劲儿造假也无妨。”刘能说。  

所谓的“刷单公司”的操作方式则是,雇佣一帮以“刷单”为生计的人,按照客户提出的需求,将具体任务分配给以小组为单位的“刷手”们,刷单所需的货款由公司支出,日后商家退款也退到公司账上。

“刷单”存在的前提是,平台上中小商家在征税范围之外,“刷”出的单量没有税收成本,所以他们可以“随便刷”;一旦中小商家被征税,“刷”出来的交易额要被当作营业额征税,即便之后这些订单都被退货,“刷”出来的营业额所产生的税也照收不误。  

“这样一来,‘刷单’的成本上升了。”刘能告诉记者,经常有平台对外宣称某次促销活动产生了2000万交易额,其实只有1500多万,接近1/4的交易是“刷”出来的。

“如果中小电商被收税,不会再有人以1/4的比例来刷单,”刘能说,“根本刷不起。”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与入驻商家的“互惠”关系也危险了。知名平台通常都被正常征税,而入驻商家则不用,但平台需要入驻商家以很高的成交额来为平台某次促销活动的总成交额做出“贡献”,于是对商家“刷单”持默许态度,达成“共谋”关系。一旦中小电商被征税,这种“共谋关系”也随之结束。

消费者却不一定能从中获益

刘能告诉《法人》记者,以他所处的医疗器械及保健品门类为例,目前各项经营成本都在上涨,虽然当下的网上价格相较于实体店价格仍有优势,但这种优势正在减小。“我粗略地计算过,如果开始征税了,我就不得不涨价,最终价格几乎会和实体店一样,这部分成本最终会摊到消费者身上。”刘能表示,一些比较便宜且运输成本低的产品,他通常都会“包邮”,如果开始收税,今后几乎不存在可以低价“包邮”的商品了。  

郭昕告诉记者,电商行业的很多业态是建立在不被征税的前提下才得以生存的,假设这些“灰色地带”一夜之间不复存在,对整个行业的影响未必都是正向的。“很多人在低成本的运营环境下开网店,成为了自我雇佣者,实现了就业。一旦这些网店开不下去了,失业人口的问题怎么解决?疫情背景下电商这种少接触甚至无接触的购物方式相较于实体零售更加安全,就更不能‘一棍子打死’。”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刘能的一些同行们收到了当地税务局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要求店主倒查三年来应补交的税款。“这个事情我有听说过,我本人没有收到,但有朋友收到了。”然而,就在店主们慌神的时候,又一则通知出炉: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有分析称,鉴于疫情的不利影响以及电商在疫情期间所起的特殊作用,税务部门暂停了淘宝店主们的风险自查。  

在上层政策的摇摆之间,中小电商们似乎感受到了风向的不定和犹豫。 

电商税会否同房产税一样悬而未决

相较于技术问题,影响中小电商税的还有更加复杂的社会因素。有分析称,这份中标项目的公告所预示的并不是电商税很快到来,而只是有关部门希望对我国电商交易量的总体规模“摸摸底”。 

 这与房产税的问题何等相似。 

《法人》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每当有关部门对房屋网签系统进行联网,或对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联网登记,都会被认为是为开征房产税做技术准备。然而,一直被称为“大势所趋”的房产税却在技术前提逐渐完备的情况下一直没有开征。  

影响房产税的社会因素远比技术因素复杂。对首套房的户主、二套房的户主及拥有三套以上房产的“房姐”们该分别设定哪种税率,谁又应当获得免税和减税的优惠?各种利益主体的博弈就此展开,一直没有定论。 

电商税的征收细则也引发了一番争议。上述商学院电子商务研究者告诉《法人》记者:“对全职淘宝店主和兼职淘宝店主是否应当区别对待?这牵涉到就业问题。对大中城市的店主和低线级城市以及乡村地区的店主应否区别对待?这牵涉到是城乡发展的协调和统筹问题。具体税率应当如何设定,又该如何设置有权享受税收减免的准入门槛和条件?”这位研究者认为,在《电子商务法》确立了电商应纳税并同时享受税收优惠之后,最为欠缺的就是落地时执行的具体条款。  

“我的判断是,即便明年6月这套系统升级完成,也很有可能只是供税务部门用来摸底和进一步调研,使他们做到心中有数。中小电商税的问题过于复杂,不会马上开征。”上述研究者对《法人》记者说。

编辑: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