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渠洋 见习记者 李辽
近日,首家数据央企——中国数联物流信息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在数据科技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一事件不仅是国家数据战略的又一显著信号,也是数据资产变现潜力的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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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经济正以高于同期GDP增幅的速度增长,向经济社会各领域辐射和渗透,全社会数据资源的规模不断扩大。如何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在合规前提下掌握数据资源变现策略,将数据资源转化为经济价值,是近期众多企业尤为关注的话题。
流转规模未形成
近年来,“数据即石油”成为流行语,表明数据已成为企业变现资源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数据交易场所发展指数研究报告(2024年)》,截至2024年8月,贵州、北京、安徽合肥、广东佛山、上海、河南郑州、四川成都等地已陆续出台支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促进数据流通交易的专项补贴政策,以“真金白银”支持数据交易的发展;全国已有20余个省份开展了数据交易场所和交易公司的组建工作。
截至2024年12月6日,深圳数据交易所累计交易规模突破150亿元;截至12月29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累计汇聚数据商超过900家,数据中介290家,上架产品超过2600个,交易总额达73.8亿元。
无法忽视的是,尽管头部数据交易所交易规模有所增长,但总体交易规模仍然偏低。这与数据交易规则不明晰、场内数据供给与市场需求不足密切相关。数据交易正面临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
目前,在数据交易规则方面,数据确权、数据要素研发、数据收益分配、数据要素交易流通规则等关键领域仅有一些指导性文件,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种背景下,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较大困难。
供应端数据匮乏,需求端需求疲软。2024年被称为数据入表元年,企业高度关注。数据资源入表意味着企业即使不进行任何操作,也可以使原本亏损的资产负债表通过增加数据资产而得到优化。然而,目前只有几十家企业进行了数据资源入表,这在中国的巨量企业中只是凤毛麟角,大多数企业既不入表也不披露,仍处于观望状态。某企业董事长王军(化名)向记者透露:“我们投入了大量精力进行数据合规,将企业数据放到数据交易所等待交易,但一年到头也无人问津。”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分析:从数据交易的客单价来看,大多数交易额仅为几十万元,少数交易能够达到几百万元,客单价相对较低;从交易量来看,距离期待的千亿规模,当下的数据流转仍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
打破数据孤岛
数据要素市场刚刚兴起,要推动其发展,关键在于各方必须达成认可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共识。市场需要建立标准,搭建定价和流通机制,需要数据商与平台之间互联互通,需要金融机构等投资者的广泛认可,这样企业才有动力去参与和投入。
打破数据孤岛是实现数据变现的第一步。2024年下半年,国家数据局已经先后发布了关于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文件,并计划未来发布针对个人数据开发利用的文件。一旦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将有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数据大市场,打破以往的数据孤岛现象。
由于数据本身不能直接成为资产,杨东认为,在挖掘数据价值的过程中,关键在于将数据转化为产品,这是实现数据资源变现的重要步骤。“需要对数据进行加工,将其转变为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或数据技术能力,这样才能为数据定价,使数据交易成为可能。尤其是将算法、创新数据集合、开源代码和商业秘密等加工为数据知识产权产品。当这些数据产品被应用到具体场景并产生收益时,就可以进行登记,形成数据收益凭证。”
为推进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存证试点工作,2024年3月起施行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市场主体可以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申请权益登记;同年11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数据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存证暂行办法》。“只要有收益就能登记,一旦登记就能评估,评估后就能入表,入表后就能交易。这样,数据交易市场体系就可以建立起来,数据流通也就得以实现。”杨东表示。
他还强调,要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还需找到具体的应用场景,比如,医保领域,通过这些场景将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有效整合,从而创造价值。将数据要素转化为像土地一样宝贵的资产,正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体现。
地方政府和企业在积极采取措施。浙江宁波、广东深圳等地正在积极整合公共卫生数据资源,有的地方已经将卫健局的公共数据与个人数据、企业数据进行整合,服务于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提升医保报销便捷性。2024年9月,有企业利用区块链技术,将内地部分充电桩资产作为现实世界的资产,基于可信数据发行“充电桩”数字资产,并在香港获得首笔跨境融资,为数据资产化提供了创新范例。
数据变现途径
目前,许多企业在数据资产化领域尚未采取行动,主要原因是它们不确定哪些数据具有真正的价值。美亚柏科研究所数字法律服务事业部行业总监仇寿霞指出,实际上,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可以挖掘价值的数据。“在企业内部,销售数据、市场数据、生产数据、供应链数据等关键信息,能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指导;同时,外部的消费者偏好、消费趋势以及竞争对手的数据情报也能对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产生影响,同样具有重要价值。”
众所周知,一些头部平台通过分析和挖掘用户的搜索、购买和评价数据,能够开发出有价值的数据产品。这些数据产品最终被应用于广告投放和个性化展示策略,帮助平台提高转化率。因此,从吸引顾客和提升转化率的角度来看,这些数据产品能够创造显著的商业价值。某互联网企业数据合规官陈升(化名)指出:“由于所有服务都是数据驱动的,平台已经在利用数据资源获利。只不过这种获利并不是直接以数据交易的形式计算,而是通过广告投放效果、商品销售成果以及用户留存时间来衡量的。”
尽管数据交易的繁荣期尚未到来,但各方对数据资源变现的潜力表现出浓厚兴趣,金融机构也不例外。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数据资产质押融资颇受关注。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数据资产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企业无法按期偿还贷款,金融机构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数据资产以实现债权。
不久前,湖北一家医疗器械公司成功将商业秘密转化为知识产权数据产品当作质押物,从银行获得了120万元的贷款。中证鹏元研报显示,截至2024年12月,全国数据资产融资规模为13.9亿元。
对此,陈波称,数据融资是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是当前的一项创新实践,不仅是数据层面的创新,也是金融层面的创新,能有效纾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她也指出:“单独的数据融资作为依托数据资产衍生的业务形态,属于无抵押贷款形式,更多的是金融机构出于满足自身放贷业务拓展的现实需求,是一种试点举措。”
仇寿霞对目前开展的数据融资持谨慎乐观态度,“数据融资的合规流程包括将数据规划为产品,然后进行法律评估,确保数据是企业合法合规获取的,接着对数据价值进行评估。目前,数据确权是打开数据价值转化的起始点,除了要证明企业合法合规获取数据,还要估算企业在获取数据、加工处理、数据治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以及数据产品未来可能带来的收益,基于这些因素对数据进行价值评估。只有在这些要素都齐备、流程都合规之后,才能进行数据产品融资。但目前,数据融资的各环节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模糊地带”。
对此,陈升提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数据是可复制的,如果企业的数据资产存在重复,金融机构应如何鉴别?他说,目前隐私计算技术可以解决数据不被拿走的问题,但无法防止企业将数据提供给其他方。因此,要想数据融资,这个问题亟待解决。
“如果企业能够通过数字化工作展示其生产和服务能力,金融机构可能会认为这样的企业具有潜力、拥有良好发展前景。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可以不依赖传统的抵押物,直接向企业提供贷款,这是数据资源变现的有效途径之一。”陈升进一步举例说明,“比如,一家生产制造企业的所有生产活动都通过数字化手段进行记录,使用的机床是数控的,且出货交付、销售等环节的数据都是连通的,那么企业就可以利用这些不可篡改的数据证明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链健康。通过整合这些数据,企业可以向银行证明自己是一家优秀的企业,从而获得贷款。这种模式值得借鉴。”
编审|白 馗
责编|惠宁宁
校对|张波 张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