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岳雷
“当前犯罪分子混合运用银行账户、虚拟货币及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逃避监管,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近日,某国有股份制银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马利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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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化浪潮推动下,金融科技迅猛发展,网络支付日益便捷。然而,随着支付技术不断迭代革新,洗钱犯罪如影随形且手法不断翻新,给反洗钱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型洗钱犯罪,提升金融机构识别和防范能力成为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重要任务。
洗钱手段日益翻新
“开设银行账户,每天操作几笔收款和转账,就能获得佣金,额外还有奖金和提成······”这种看似轻松又赚钱的“好事”,背后往往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近期,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根据本地银行提供的异常资金交易线索,成功打掉一个大型“跑分洗钱”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7名,涉案金额高达4亿余元。警方介绍,“跑分”实际上就是利用个人账户、收款码为他人代收账,并从中赚取佣金的行为,其本质上是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提供洗钱服务。
此案中,团伙首犯冯某某勾结境外犯罪分子,利用“高薪提成”为诱饵,招募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指使他们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并暗中掌控这些公司的对公账户及个人账户,从而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非法活动进行洗钱。
这起案件只是冰山一角。不法分子在紧跟技术发展的脚步,不断翻新洗钱手法。除了“跑分”之外,“第四方支付”渐渐成为了洗钱犯罪的另一种途径。
“第四方支付”又称聚合支付,是通过整合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电信运营商等接口而形成的一种新型支付方式。这种支付平台通常由个人组建,具有高度的匿名性,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变成洗钱工具。
今年4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洗钱案中,犯罪分子王某在未取得支付结算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接口,搭建了一个“第四方支付”结算平台,并设立了聚合支付通道。他们通过开设的空壳公司账户,非法为赌博网站等客户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并从中收取服务费牟利。
当前,随着虚拟货币的兴起,洗钱犯罪又找到了新的“温床”。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通过复杂的交易网络和加密技术,将非法所得转化为看似合法的虚拟资产,再兑换为现实货币,从而实现资金的“洗白”。北京警方近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超过8亿元、涉及全国十余个省市的地下钱庄案,揭开了境内外团伙利用虚拟币洗钱的犯罪活动。
这起案件中,长期居住在国外的犯罪嫌疑人吕某,遥控指挥国内的亲朋好友陈某、唐某等人,形成了一个洗钱团伙。该团伙在国内招募客户,利用他们的银行账号和虚拟币钱包进行非法资金操作。吕某团伙在接收到洗钱资金后,使用境内人民币资金向炒币人员和币商收购虚拟币,再通过境外的虚拟货币平台向卖家出售,从而将境内非法所得转移至境外,以此将上游犯罪所得的赃款进行“洗白”。
复杂多变的洗钱手段,无疑提升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难度。“当前犯罪分子混合运用银行账户、虚拟货币及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逃避监管,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马利表示,新型洗钱犯罪活动不仅链条冗长、隐蔽性极高,而且经常跨地区乃至跨国界进行,资金转移速度异常迅速。这些新挑战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构建强大的信息收集与分析体系,才能全面揭露犯罪链条的全貌。
强化金融机构防范能力
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肩负着不可替代的职责。为了更有效应对洗钱犯罪风险,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职责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优化与强化。
该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这要求金融机构不仅要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内部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还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和风险预警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洗钱风险。
“设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或明确指定内部部门,能够确保反洗钱工作的专业性,清晰界定责任主体,强化内部监督与问责机制。同时还能促进跨部门之间的紧密协作,显著提升工作效率与质量。”马利认为,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能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识别和应对洗钱风险的能力,提高反洗钱工作的精确度与有效性,确保各项措施得以精准执行,有力打击洗钱行为。
为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切实执行,新反洗钱法还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以增强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技能。同时,通过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洗钱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和防控,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在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方面,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划定了清晰界限: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并且,在特定情形下,如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等,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将原来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升级为“客户尽职调查制度”。这一变化意味着金融机构不仅要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还要深入探究客户的交易背景和风险状况,实现对客户背景的全面掌控。
近日,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客户尽职调查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全面了解客户的交易习惯和行为模式,从而提升金融机构对潜在洗钱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通过追溯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可以判断是否存在非法资金来源或资金被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况。”该人士认为,尽职调查有助于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可疑交易监测机制,设定一系列预警指标,及时核查触发预警的交易行为,准确判断是否存在可疑交易和洗钱行为。
针对客户隐私保护问题,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在构建尽职调查制度基础上,强化了客户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明确要求反洗钱机构严格依法妥善保管和处理业务数据,并增设了泄露信息的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设立了更为严格的标准,促使金融机构必须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判断力。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同时,金融机构需精确保障客户权益,力求在这两个目标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马利说。
构筑高效智能的防控体系
在反洗钱领域,数字技术已成为构筑金融安全防线的核心要素。新修订的反洗钱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密切关注并评估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可能带来的洗钱风险,以有效应对不断演变的新型洗钱手段。
普华永道分析指出,新修订的反洗钱法之所以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主要基于两方面考量:一方面,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及数字化手段进行洗钱犯罪的手法日益翻新且复杂多变,这些新型洗钱活动往往涉及传统反洗钱监控未覆盖的金融产品;另一方面,鉴于合规资源的有限性,监管希望引导金融机构能够更加智慧地分配合规资源,通过技术创新提升反洗钱工作的风险防控能力和效率。
近日,在“第十四届中国反洗钱高峰论坛暨第四届陆家嘴国家金融安全峰会”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副主任孟慧强调,金融机构应从数据整合、科技应用、信息共享等角度出发,加速构建反洗钱大数据体系,为反洗钱数据的互联互通提供统一标准,并打造高效能的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
“将大数据、人工智能融入反洗钱流程不仅是大势所趋,更是预防金融犯罪的未来方向。”国内首批反洗钱咨询服务公司之一,上海徵悠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徵悠咨询”)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人工智能凭借实时学习和适应能力,在识别新型洗钱活动方面展现出独特优势,能够抢先一步洞察犯罪行为。此外,跨境机构和司法管辖区的人工智能系统之间的协作也展现出巨大潜力。通过共享匿名数据和见解,金融机构能够利用人工智能检测跨越多个国家和金融系统的洗钱模式,使犯罪分子在全球金融网络中更难找到漏洞。
记者注意到,多家金融机构正积极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强化反洗钱工作。例如,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与星环科技合作,打造了智能反洗钱平台,实现风险概率评分和交易全景图的快速分析;浙商银行通过引入AI大模型和知识图谱技术,构建了全方位监测洗钱风险的系统。
上述徵悠咨询人士指出,尽管人工智能在反洗钱领域的应用逐渐扩展,但仍然相对新颖,且监管框架还在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必须应对这种不确定性,确保人工智能系统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并保持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未来变化。
除了技术创新,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还强调了反洗钱国际合作的重要性,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国际条约或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加强反洗钱合作,共享反洗钱信息。
马利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洗钱犯罪跨国界特征显著,国际合作是打击此类犯罪的关键,也是构建全球金融安全网的根基。通过国际合作,金融机构可以共享风险情报,协同调查与执法,提升整体反洗钱水平,并确保合规经营与风险管理符合国际标准。
编审|渠 洋
责编|白 馗
校对|张波 张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