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法治保障
2023-11-17 14:30:06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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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前不久,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报告显示,下一步,金融系统将持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随后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也明确指出,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这些都为当前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实体经济是我国经济的立身之本、财富之源,也是国家强盛和安全的重要支柱。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金融起源于实体经济,成长于实体经济,金融的本质首先就体现在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一旦金融系统出现资金空转、监管套利等问题,不仅会减弱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动力,挫伤企业家精神,造成经济增长停滞,而且会积累大量潜在金融风险,酿成金融危机。因此,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止金融“重虚轻实”,甚至“脱实向虚”,既是金融的立业之本,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

金融作为重规划、强监管、硬约束的领域,无论是体制的改革,还是业务的规范,抑或发展重心的调整,都需要用法治来引导、规范和保障。此前,为了引导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交通物流等实体经济领域,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断提升。央行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81.43万亿元,截至2023年8月末攀升至230多万亿元,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我国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不断加强、实体企业融资成本不断下降,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逐步形成。

当然,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既要不断提高实体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提升金融供给与实体经济的匹配性,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形成良性循环,也要不断增强金融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良法善治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营造良好的环境。

今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规划显示,与金融领域有关的多部法律位列第一类项目,包括制定金融稳定法,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反洗钱法等。法律的不断完善,无疑会为引导金融机构回归金融本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奠定扎实的法治基础。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也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题中应有之义。今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有多项内容涉及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旨在统一监管标准、统筹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这对于引导金融机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利用金融激活实体经济活力与潜力,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都具有积极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相信通过不断完善金融法律体系,持续强化金融监管,引导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将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持久的动力。

编审|渠 洋

责编|惠宁宁

校对|张波 张雪慧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