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重大违法 泽达易盛被强制退市
2023-06-01 14:20:33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李韵石
分享: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李韵石

▲CFP

4月21日,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泽达易盛”)因“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隐瞒重要事实,“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及“资产质量分析”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隐瞒重要事实等重大违法行为,被上交所依法强制退市,成为科创板首批退市公司之一。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频发

证监会数据显示,2022年证监会办理信息披露违法案件203件,其中涉及财务造假94件,占比46%,其中不乏知名企业。

2022年2月,证监会公布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正大”)财务造假等问题。经查明,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虚增成本210.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9.9亿元。

今年4月19日,也就是泽达易盛发布公告的前两天,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奇信”)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证监会查明,奇信在招股说明书中连续4年每年虚增收入1.3亿元至2.2亿元不等,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127%至162%不等。

对于上市公司不断出现财务造假事件,5月5日,《法人》记者采访了深圳律师协会企业合规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熊晓军。他认为,上市企业财务造假频发的关键因素在于企业自身。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部分企业决策者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低估了财务造假面临的道德风险、金融风险、法律风险乃至社会风险,导致决策失误,类案频出。在外部因素方面,第三方机构未履行职责,未能保持客观独立,未能遵循实事求是的道德操守,没有采取必要的审计程序等,也是引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诱因。

熊晓军告诉记者,强制退市后,泽达易盛及其管理决策人员或将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投资者可通过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对泽达易盛和有责任的股东索赔,若投资者保护机构介入,还可能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除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将自动参与索赔,公司将面临巨额赔偿。

行政责任方面,证监会现已对泽达易盛及其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由于*ST泽达因欺诈发行被终止上市,其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熊晓军说,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并不冲突,泽达易盛在申请上市前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占当期报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比例均超过30%,申请上市后虚增的利润占当期报告利润总额的比例同样超过30%,可能同时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前者责任人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者责任人最高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方机构扮演不良角色

针对泽达易盛案、紫晶存储案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4月21日,证监会发布官微公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下称“答记者问”),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泽达易盛和紫晶存储所涉中介机构开展“一案双查”。在泽达易盛案中,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涉嫌在相关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近日已被证监会立案。

近年来,资本市场发生不少重大财务造假案件,大都存在外部第三方主动配合上市公司或发行人造假的情况。2020年至2022年,证监会(不含下属派出机构)共作出公众公司财务违规类行政处罚案件41件,其中,第三方参与的案件占比超过60%。

5月3日,记者采访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晓和胡亚兰。徐晓说,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可以了解到公司具体运营情况、财务状况,从而作出合理投资决策。

徐晓说:“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说,由于专业知识、时间精力匮乏,难以及时发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对于监管机构来说,财务造假类型的虚假陈述行为隐秘性较高,行政监管作为外部监督力量,对于所有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都进行实质审查并不现实。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上市保荐机构、金融机构等第三方机构都应履职尽责,如果存在违法行为,第三方机构应承担连带责任。”

胡亚兰告诉记者,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文件,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为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并且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胡亚兰认为,如果缺少第三方配合,某些财务造假行为很难实施且难以从审计环节逃脱。第三方机构配合财务造假的行为不仅可能干扰资本市场正常运行,而且由于涉及更多交易环节和交易主体,还可能牵涉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

立体惩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5月5日,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春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无论是从立法层面还是执法层面,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一直在不断提升。监管部门也多次明确表示,要加大对财务造假和审计舞弊案件的处罚力度。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4月21日答记者问中表示,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推动对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行政、民事、刑事立体惩处,形成强力震慑。

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大幅度提高了行政处罚的力度,提高了证券违法成本。同时还实行双罚制,例如欺诈发行,除了要对发行人进行处罚,对发行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给予处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导致欺诈发行的,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要给予高额行政处罚。

泽达易盛案件中实控人被罚3800万元,就是证监会依据其在本案中的不同身份、不同职责、不同行为,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分别予以处罚。

尽管立法和执法层面一直加大对财务造假事件的查处力度,但财务造假事件仍时有发生,上市公司粉饰业绩,侵害的是亿万投资者的利益。罗春雷说,从证监会近年查处、通报的财务造假案件来看,造假模式复杂,系统性、全链条造假案件时有发生,虚构业务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滥用会计处理粉饰业绩等层出不穷。

上市公司造假手段隐蔽,传统方式与新型手法杂糅共生。造假动机多样,规避退市、掩盖资金占用、维持股价、应对业绩承诺等最为常见。个别案件造假金额大、跨度时间长,且伴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投资者来说,分辨识别上市公司系统、隐蔽、复杂的财务造假十分困难,尽管很多投资者已经万分小心,但仍无法逃脱“踩雷”。

一直以来,财务造假是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顽疾,其动机和手法各异,隐蔽性强,并且呈现出日益复杂的态势。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蔡建春建议,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财务舞弊的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实现财政、税务、海关、金融、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等单位信息共享,打通银行、海关、电力、社保、税收等行业监管数据,专项用于打击资本市场财务舞弊等违法行为。

罗春雷告诉记者,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显得尤为重要。不断加大违法查处力度,不断提升违法造假成本,始终是预防和打击财务造假的强有力手段。同时,投资者面对已经被查处的财务造假公司,应该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追究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编|惠宁宁

编审|崔晓林 

校对|张波  张雪慧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