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刑辩全覆盖纵深发展
2023-05-30 13:32:48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陈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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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特约撰稿 陈卫东

刑事辩护全覆盖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应发挥刑事审判对侦查活动的规范和制约作用,进一步推动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加强刑事审判中被告人辩护权利的保障,乘势而上推进此项改革。

我国刑事辩护工作可以说是在曲折中不断前行,取得的进步有目共睹。但同时,由于立法滞后、犯罪态势变化等因素影响,刑事辩护在当下面临的挑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愈发复杂多样。

实现刑辩全覆盖“无死角”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现实需要。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继推出“三项规程”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以审判为中心的推进离不开新时代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

如何实现新时代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笔者认为,首先需要解决量的问题,没有量变就无从谈起质变。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处于低位运行,与发达国家90%以上的辩护率相比,差距较大。

值得关注的是,2017 年 10 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部署在北京等 8 个省(直辖市)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18 年 12 月,两部门又印发通知,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实现了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和法律帮助全覆盖。经过 5 年试点,审判阶段律师辩护率提高到 80% 以上。官方数据显示,截至 2022 年 10 月,全国共有 2594 个县(市、区)开展了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占县级行政区域总数的90% 以上。

2022年10月27日,两高两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部署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意见同时指出,试点工作中暴露出律师资源不均、经费保障不足、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广泛适用,对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和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提出更高要求,有必要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意见的发布,使得刑事辩护普及程度有了很大提高。

当前,有必要推行侦查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就中国刑事诉讼结构而言,侦查阶段制约了整个诉讼发展趋势和最终走向,在此阶段推行律师辩护全覆盖,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规制公安侦查机关、侦查部门权力,特别是确保案件质量非常重要。此外,二审、再审和死刑复核,是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纵深发展,实现覆盖“无死角”的重要方面。

有效辩护的“正向导向”

如何实现高质量、高水平的辩护,应该从有效辩护和无效辩护两个方面来看。

有效辩护通常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委托的辩护人或接受法律援助的律师,出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利益,通过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及时充分行使辩护权,使得辩护真正具有实质意义的制度。

有效辩护包含了以下三层意思: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二是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辩护人为其辩护;三是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充分行使,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可见,有效辩护体现于自行辩护、委托辩护与法律援助辩护之中。

有效辩护可以视作一种辩护的“正向导向”,诉讼过程律师的履职和尽责可作为考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无效辩护,可从“如果律师辩护导致当事人没有在法律上获得应有利益,在制度上设计因无效辩护导致审判无效的法律后果,在二审程序构成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刑辩高质量发展实现路径

当前,我国刑事案件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如何适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特别是“认罪认罚”入法后,刑事辩护如何转型?笔者认为,辩护模式方式的转型可体现在法庭主战场“前移”。特别是审查起诉阶段,围绕“认罪认罚”的提出,律师应更好地在这方面发挥作用,在定罪和量刑方面把好关。即使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依然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此外,刑事辩护应聚焦一些新型领域,比如当前的企业合规问题。律师要有意识地更多参与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或审查起诉过程中的听证,比如是否逮捕听证、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听证以及合规企业验收听证等。

推进新时代刑事辩护纵深发展,需要突破传统思维,开辟新领域。笔者相信,中国刑辩律师一定有能力做好这件事。

(责编 王茜)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