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合作渐入佳境
2023-05-29 13:48:30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伊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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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特约撰稿 伊万  Ivan Cardillo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深入人心,体现了中国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当前,中国立法工作不断发展,日趋完善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营商环境的改善显而易见。在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共同构建全球发展命运共同体时代背景下,如何在保障发展的前提下加强法治合作,已成为当前中国和欧洲共同关注的话题。

涉外法律服务提升促合作

过去10年,中国更加积极主动地开放,成为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均居世界前列。中欧合作互惠互利,虽然双方在各方面具有差异,但可以求同存异、协作发展。2011年至2022年间,欧盟对中国进出口总额均有所增加,欧盟对中国的贸易逆差持续增长。

5月5日,国新办就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及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举行发布会。商务部副部长李飞指出,近年来,中欧经贸合作克服各种困难,取得了丰硕成果,有力推动了双方经济发展。

李飞进一步指出,丰硕成果主要体现在贸易、投资、合作领域等等方面。首先,双边贸易额再创历史新高,中欧互为第二大贸易伙伴。去年,中国—欧盟贸易额达8473亿美元,同比增长2.4%,意味着中欧之间平均每分钟贸易往来超过160万美元。贸易结构更加优化,锂电池、新能源车、光伏组件等绿色产品贸易快速增长。其次,双向投资不断扩大。截至去年底,中欧双向投资存量已超2300亿美元。2022年欧洲对华投资121亿美元,大幅增长70%,汽车领域继续成为投资最大热点。同期,中国对欧投资111亿美元,增长21%,新增投资集中在新能源、汽车、机械设备等领域。此外,中欧合作领域持续拓宽,企业合作热情高涨。

2023年一季度,中国“新三样”即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对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均有出口记录。其中,对欧盟市场出口增长88.7%。在“一带一路”方面,一季度中国对欧盟出口市场大部分保持正增长。

2022年12月15日,“中欧经济合作与发展法律服务交流会”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成功举办。来自中国驻欧盟使团和中欧律师协会、商会、仲裁机构等代表以及中外法律专家、企业高管等“云聚”一堂,探讨中欧各国跨境投资、数据保护与合规、金融合作与监管、争议解决机制最新发展等相关法律问题,以期通过法律服务促进中欧合作与发展。

中国驻欧盟使团公使彭刚在上述交流会上表示,中欧经贸关系蓬勃发展、成果丰硕,中欧双向投资不断扩容、提质、增效。这要求中欧法律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类规则,不断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有效知产保护执法至关重要

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支撑经济社会发展逐更加有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下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下称“规划”)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被视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一个关键因素。

上述纲要和规划的发布实施,制定《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民法典确立依法保护知产重大法律原则和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完成新一轮修改以及建立国际最高标准惩罚性赔偿制度等,都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在理论层面得到加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

有效的知产保护执法对于市场创新与竞争至关重要,有助于促成各领域跨国合作。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知产保护体系,企业或个人就不愿将最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引入某个国家/地区,抑或在该地区进行尖端的知识产权相关创作。

为了助力优化中欧合作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笔者认为需要注意知识产权、投资、法律和竞争四个方面。具体而言,按照中国欧盟商会的《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 2022/2023》,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当“转让方包括中国个人或实体,受让方包括外国个人或实体”,专利申请权或专利转让被归类为技术出口,需要获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出口许可,给中国专利转让方带来一定行政负担。

其次,如果某个商标的“影响”或“声誉”在国外形成,商标持有人将很难证明该商标在中国境内的“影响”或“声誉”,因相关案例在注册审查过程中仅可使用中文资料。

再次,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平台仅认可中国知识产权证书,对于外国权利人来说维权艰难。

最后,商业秘密领域中的“初步证据”具有含糊性,使得法院拥有更大自由裁量权,此种情况会加重商业秘密所有人的举证负担,阻碍创新。

国际法治合作推动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立法层面开展的国际合作推动了经济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中欧班列是连接中国和欧洲之间的一条重要经济合作通道。近年来中欧班列运营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推动中欧贸易和投资的重要支撑,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图为2023年5月9日,航拍江苏连云港中哈国际物流基地 CFP 

“数据立法”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不断完善网络安全审查制度。但网络安全审查并非阻止中国企业赴国外上市,去年赴海外上市公司招股书披露,基本已完成网络安全审查。只要涉及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可能触发数据出境监管警示,中国对数据出境监管规定了3种数据传输方式,即开展数据安全评估、签订标准合同、数据跨境认证。此外,网络平台运营者如果向境外传输数据可能影响国家安全,触发网络安全审查。

“数据传输”方面,从德国向中国(即GDPR意义上的“第三国”)传输个人数据时,始终存在风险。例如,如果德国分公司需要向中国母公司传输的会计文件包含了员工个人数据,则该行为原则上构成GDPR规定的与数据保护相关的处理。此时,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数据传输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在华欧洲企业面临的挑战包括法律要求不明确,法律/政策执行不到位,以及缺乏关于市场间冲突的指导。特别是在当前地缘政治紧张和新冠疫情背景下,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已于2020年1月 1日施行,但在完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创造公平营商环境等方面,仍有改善空间。

此外,《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在中国的最新进展》和“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已经对欧洲企业提供了重要功能,与跨境收购兼并和争议解决密不可分。

中欧合作需要法律保驾护航

当前,中欧关系保持向前向上势头,坚持互利共赢,符合中欧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中国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需要法律服务保驾护航以及助力企业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依法维护正当权益,提高综合国际竞争力,实现中国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中国古人云:“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中国和欧盟必须就气候合作与碳足迹、全球健康、安全、贸易、法治等问题进行对话,共同应对全球经济面临挑战、维护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系,促进中欧经贸关系行稳致远。还需共同维护全球价值链和供应链稳定,促进欧盟对中企提供公平、公正和无歧视营商环境,恢复《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外交谈判。

意大利新任驻华大使Massimo Ambrosetti是剑桥大学国际政治博士,其博士论文《寻求欧盟与中国之间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障碍与前景》就中欧关系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为促进中欧合作作出了贡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国际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7万件,自2019年以来连续4年位居世界首位。中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排名由2012年的第34位上升到2022年的第11位,连续10年稳步提升。中国专利申请数量屡创新高,体现出中国的创新与发展呈现良好正向关系,创新投入转化为更多更高质量的创新产出,对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

在一系列利好因素支持下,相信未来中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市场运行成效更加显著,公共服务供给更加丰富便捷,人文社会环境更加优化,深度参与全球合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责编 王茜)

伊 万

中国意大利学者协会名誉会长、欧盟委员会中欧研究与创新对话与欧盟委员会中国知识网络专家、特伦托大学教授、东皮埃蒙特阿莫戴奥·阿沃卡特罗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