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 数字经济 合规改革 三大“热词”聚焦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3-03-29 11:11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李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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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全媒体记者 李辽

2023年全国两会,来自各行各业的2977名人大代表和2172名政协委员为中国未来发展建言献策,一个个关系国计民生的“热词”陆续出现在代表委员们的议案、提案中。民营经济、数字经济、合规改革等热词成为中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风向标。

民营经济:增强法治刚性保障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税收重要来源,是科技创新重要主体,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带来的首份提案便是“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当前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难题仍是信心不足。一方面,经过三年新冠疫情冲击,实体企业普遍处于发展低谷,全行业恢复仍需要一个过程;另一方面,过去几年,民间投资下滑,企业多持观望态度。”刘永好认为,应加强各类涉企政策全面、及时、精准解读,引导民营企业家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形势;完善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引导和促进民营企业增信心、抓发展。

媒体眼中的“提案大户”——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也有关于“民营组织”的提案。他认为,目前民营经济发展与保护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导致民营经济法治保障刚性不强,“民营经济保护法应凸显平等保护原则,突出权益平等保护,减少禁止和限制”。

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重点推荐了两份团体提案,其中之一是呼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和劳动关系委员会委员刘俊海称,民营经济法治存在短板,一有风吹草动,企业家们就胆战心惊。“这部民营经济促进法既不是商法,也不是行政法,而是以维权、护法、促发展为主流基调的综合性法律。”他表示,法律应将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纳入政务诚信建设考评体系,并要求行政机关全面依约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和依法作出的各项承诺。

全国政协委员、金澳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舒心认为,大小企业之间应该建立创新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共建研发机构、联合或委托开发、技术或成果转移、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等多种内容和形式开展产学研联合,促进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的转移与扩散。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会长王理宗表示,中央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让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他说:民营企业的优势在于灵活性,企业创新除了自我研发,还可以尝试采取合作创新、委托创新、融合创新等研发方式。

3 月 11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  新华社记者 张领/摄

数字经济:明确创新主体地位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数据显示,过去5年,中国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7%以上。

今年全国两会,不少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家首次亮相。商汤科技创始人汤晓鸥、阿里巴巴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王坚、京东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曹鹏、寒武纪董事长陈天石、知乎创始人兼CEO周源均首次当选全国政协委员。他们的提案多次涉及“数字经济”。

王坚说,科技创新不仅是大企业、大集团的事,中小企业也是非常重要的创新主体。一方面,要明确中小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其创新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政策、中小企业创新内生动力以及全社会数字化转型的服务能力,三者需要良性互动、协同发力,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合力。

曹鹏提交了关于发展新型实体企业、以数实融合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他说,新型实体企业不仅较好实现了企业内部数字化升级,还可以发挥技术外溢作用,赋能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助推产业链降本增效。他了解到,很多传统实体企业正在向新型实体企业转型,但中小企业受到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限制,数字化转型面临“不敢转”“不会转”的困境。

围绕数字经济,全国政协委员、360集团创始人周鸿祎表示,目前市场缺乏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有效供给和适用产品及服务。“过去10年,360集团发现在数字化过程中面临缺乏资金、人才、技术等难题;而大企业数字化模式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小企业。”他建议,进一步提供低成本、低门槛、轻量化的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将SaaS(软件运营服务)模式作为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有力抓手;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免费安全服务,加大推广SaaS商店等服务平台,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应用开发,推动生态发展。同时,把城市数字安全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扩内需、稳增长的重点内容;组织城市数字安全服务中心优秀案例评选,推动城市数字安全建设模式的持续优化和完善。

合规改革:合规不起诉亟待立法

从2020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已走过三个年头,相关制度日趋成熟,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越来越高。全国两会期间,“企业合规”成为热议词汇。

全国人大代表、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主任李慧和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均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表达了赞许。据李慧了解,四川省富顺县检察院在办理涉企案件时,积极、稳妥、有效地适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程序,主动跨区域构建司法协作机制,帮助多家涉案企业走上依法合规经营轨道,保住了企业、稳住了就业。她认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帮助企业快速投产,真正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为企业减负纾困,帮群众排忧解难。”

李正国在提案中表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让司法机关在办理涉企单位犯罪案件时,通过将合规整改成效与刑事责任评价相结合,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的“严管厚爱”,并且助力企业纾困发展,稳住经济基本盘。

也有全国政协委员在经过办案实践和深入调研后,发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郭书宏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就进一步完善这项改革在提案中表示,要尤其注意行刑衔接不畅问题。“我们在工作中遇到的最突出问题,是合规不起诉后对涉案企业行政处罚过重,特别是涉税类走私案件,犯罪嫌疑单位接受行政处罚罚款数额有时远高于可能被判处的罚金数额,涉案企业往往难以承受,合规积极性也会严重受损。”郭书宏表示,在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修改中,应尽快确立合规互认制度,使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能得到行政机关认可。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认为,应该对企业“合规不起诉”进行立法。她表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最高检在当下以“相对不起诉”为框架、以《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为依据进行的一次探索,应当以立法确定。“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司法等都须有“法律依据”。谢文敏还表示,应立法完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条件和范围、合规考察、决策程序等具体问题,“只有将企业合规激励制度完全纳入法治轨道,才能加强运用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让‘公权力有法可依’,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 。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则建议“建立行政合规轻罚激励机制”。他说:“可借鉴刑事合规经验,建立行政合规轻罚制度,加强民营企业法定范围的容错,给情节不严重、确实通过合规整改的民营企业一次纠错机会,避免民营企业因巨额罚款、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而停止生产经营,保障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

(责编 白馗)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