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锁“无障碍”
2022-05-10 12:08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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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法人网 全媒体记者 彭飞

北京城市志愿者体验示范中心内的无障碍电梯  CFP

4月1日,新国标《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下称《规范》)正式实施,对无障碍通行、服务、信息交流设施建设以及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和维护等,作出更为系统的规定。《规范》作为全文强制性国家工程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推动中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迈向新阶段。

“这是工程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4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一级巡视员邢海峰指出。

残障人士及行业专家对《规范》给予高度评价。也有专家指出,《规范》对于新建建筑及市政工程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但是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是一个部门、一个领域的事情,而是一个全社会系统性工程。

《规范》提出多个“首次”

通道建设坡度太陡,残疾人坐轮椅很难独自上去;部分盲道曲曲折折,甚至直通大树……“无障碍”的破坏、占用、缺失、不合理建设,都会给需求者的日常通行造成重重障碍。

“每个人一生都会有至少8年的残障期。”《法人》记者曾参加的一次关于“残障平等意识”公益培训上,授课老师说:“所谓残障,并非单纯身体损伤,更多来自社会障碍。”无障碍设施的推广,不仅普惠残障人士或老年人,每个人都会成为无障碍设施的使用者、受益者。

“出了门,上不了路;上了路,进不了楼;进了楼,到不了想上的楼层;上得了楼,卫生间又有障碍……”4月7日,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特邀理事、集善乐业项目负责人刘亚衡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无障碍设施是否有序衔接直接影响残疾人等无障碍设施需求者的出行意愿,居家环境中,一般都能实现无障碍,但出了门,任何一个环节的无障碍措施不健全,都将影响到需求者的出行意愿甚至出行安全。

公开数据显示,中国有残疾人8500万、0岁至6岁儿童2.5亿、60岁以上老年人2.64亿、孕妇2000多万,长期失能或暂时正常活动能力不足的特殊人群达6亿以上。这意味着,中国接近一半的人口有无障碍出行需求。

记者注意到,对于无障碍建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规范》进一步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划、建设标准。其中更是提出了多个“首次”:首次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分类,首次规定门不应设门槛和挡块,首次增加信息无障碍要求等。

北京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负责人唐占鑫近日表示,《规范》的实施,会让更多残疾人在使用无障碍设施时更加安全。另外,无障碍通行不连贯、无障碍设施被占用、后期维护不到位导致无法使用的情况,将得到有效解决。

4月6日,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康尼告诉记者,1989年,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发布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是首份关于无障碍建设的行业标准。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是关于无障碍建设的首次立法,但其中多为推荐性标准。本次出台的《规范》除了有关于设计、建设的标准,还有专门施工验收和维护标准,更加系统、覆盖全过程、标准要求更加细化,能够保障无障碍设施更好发挥作用。

4月2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布会上,该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王玮表示,将多措并举推进中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其中包括,加快构建完善以《规范》为核心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体系。

无障碍立法尚需完善

2021年5月14日,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10件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北京街头,老年人推着助步车,在自行车道缓慢前行
无障碍通道

入选的一起案例中,2021年1月,知名残疾公益人士陈某某乘坐电动轮椅车经过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某路口时,因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破损致其从轮椅摔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发现,宝安区存在多处无障碍设施破损和不符合建设标准的问题,给残障人士造成生活不便及安全隐患,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以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立案办理,最终推动全市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检察监督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对此表示,无障碍环境建设虽然不属于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却是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一项重要内容。据统计,2019年至2021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件80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0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43件,诉前磋商结案29件。

202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意见指出,将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及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人民法院将切实将无障碍服务贯穿诉讼全流程;各级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持续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公益诉讼。

记者注意到,《规范》实施前,中国多地已陆续出台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地方条例,如《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于3月1日正式施行,《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于2021年9月1日实施。北京市更是早在2004年便出台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2021年9月进一步出台了《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4月8日,“奇途无障碍”创始人纪寻向记者表示:“地方性立法将关于无障碍的理念和建议落实到具体实施方法中,为无障碍提供了更加强有力法律保障,也为更高层级立法做了铺垫。”

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曾介绍,未来要继续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课题研究,推进无障碍立法进程,推进无障碍认证。

4月8日,康尼透露,目前,全国人大也在进行无障碍立法研讨,清华大学无障碍研究院参与了一些相关研究和调研。“不断完善立法,并加大执法力度,将有助于无障碍标准和行动进一步落实。 ”

无障碍需更广泛社会共识

“目前,无障碍设施系统性和衔接性问题较为普遍。”4月7日,深圳市无障碍环境促进会秘书长杨金龙告诉记者,建设主体的多元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无障碍建设规划系统性不强、设计不合理、建设碎片化、重数量轻质量、不同区域公共空间无障碍设施标准不统一、衔接不规范等现象,严重影响无障碍设施的通用性和使用率,造成一定资源浪费。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无障碍管理学院副院长常晓茗也曾指出,无障碍建设必须考虑系统性衔接问题,主要体现在无障碍建设是否畅通、是否通达、是否合理等方面,这也是现代无障碍发展中务必要关注的。否则“各扫门前雪”,最终可能还是面临着衔接性问题。基于此,全社会、各部门在机制建设、规范设计、措施推广方面,要加强协同合作,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有序衔接。

康尼认为,无障碍系统性衔接问题,涉及一整套工作流程、机制和一些具体行动。打造一个良好的无障碍环境,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其间需要强有力的督导机制,也需要公众参与,社会各界形成共识上的统一。

“没有我们的参与,请不要替我们作决定。”这是残疾人国际组织在1981年成立时确立的口号。残障人士、网红辩手蔡聪曾在多个场合提及这句话,并表示,“无障碍”并不只是坡道、盲道、无障碍卫生间等公共设施的修缮,而是一种能让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群体正常参与生活的理念。

“无障碍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会对无障碍建设产生一定抵消效应。无障碍,实际上是尽可能减少甚至消除社会环境障碍的过程,既包括物质环境,也包括制度规则和文化理念。”杨金龙告诉记者,市民对无障碍文化理念正确认知和透彻理解,是无障碍城市建设能够得以推进的最基础因素。要让社会形成一种共识,即无障碍不仅针对残障群体,同时包括老人、孕妇、儿童、伤病者、提重物者等全龄、全体人群。如果认为无障碍只是残障群体的事情,既无法引起全体市民的关注,也无法为无障碍城市的建设指明正确方向。

(责编 白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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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