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拍“魔咒”飞机司法拍卖困境重重
2022-03-29 15:04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李辽

法治日报-法人网 全媒体记者 李辽

近年来,以飞机为标的物的执行案件逐渐增多。几乎每次飞机被司法拍卖时,相关信息页面下方都有成千上万的围观者,有的甚至高达7万人次。虽然总能引发大量关注,但实际成交案例寥寥无几。

流拍的湾流G550

2021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和京东拍卖平台分别拍卖了湾流G550型和G450型两架公务机。两架飞机原价共近5亿元,使用仅7年半,属于飞机中的“年轻人”,且飞行小时数较少,法院以评估价格2.65亿元的7折价作为起拍价(保留价)。其中的G550型公务机还被称作是国际飞机买家最青睐的豪华机型。拍卖前,曾有多家媒体关注并表示“捡漏的好机会来了”,然而经过两轮拍卖和一轮变卖,最终还是流拍了。

购买公务机不仅因为“面子”

业内将行政事务和商务活动中用作交通工具的飞机称为公务机,一般为9吨以下的小型飞机,是法拍飞机中的主要类型。因为具备较高的便捷性、私密性、安全性和舒适性,一些公众人物或企业家倾向于乘坐自己购买或自己公司拥有的公务机。

购买公务机不仅仅是因为“面子”。3月5日,德事隆中国政府事务副总裁张传勇向《法人》记者介绍:“大多数人购买公务机是为了更方便地商务出行。有些目的地城市的航班并不多,可能每天只有一两班,甚至两三天才有一班,而一些企业家行程安排较满,民航定期航班很难满足其要求,由此催生出对出行时间灵活的公务机的购买需求。另外,有些公众人物在意出行的私密性,选择公务机能避免出行信息泄露和其他乘客偷拍的烦恼。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一些企业家出于对安全的考虑购买公务机,减少同行人员数量,避免密接风险。”

张传勇表示,目前中国公务机消费属于发展阶段,近几年公务机保有量一直保持在330架~350架,与欧美等发达市场相比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购买者的使用目的和装饰喜好,公务机可选择的价格空间十分广泛。从进口到国产,从轻型到豪华型,飞机价格少则百万元,多则上亿元人民币。“飞机交付后,托管费、养护费、航油费、停机费是较大的几笔支出。”张传勇说。

法拍飞机经常流拍

3月3日,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副教授覃华平对记者表示,该中心曾根据网络公开信息统计,2017年至2022年(截至3月),每年的法拍飞机总数分别为1架、2架、3架、4架、7架和1架。

3月3日,曾是法官的杜尚研向记者介绍,目前,法院执行司法拍卖的一般流程为: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确定并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价格-选择网络拍卖或确定并委托拍卖机构-确定拍卖保留价-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举行网络拍卖或拍卖会-确认拍卖成交-结案等。他表示,飞机拍卖有传统的现场拍卖、网络司法拍卖及网络或线下变卖等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可以进行两次拍卖,即第一次流拍后,会再进行第二次拍卖。如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则进入变卖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法拍飞机的流拍率非常高。据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统计,2017年至2022年(截至3月),流拍率分别为100%、100%、80%、66.67%、77.78%和100%。

对此,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飞机交易及航空事务组负责人陈栋3月4日对记者说,这与中国针对航空器的司法执行有关。他表示:“中国目前还没有针对航空器司法执行的专门法律规定,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时,只能参考高频出现的标的物,如房产、车辆等,此类标的物的司法处置均有清晰的流程、模式,已成为法院一种程式化司法程序。但这套司法程序没有考虑到飞机的特殊属性。”

目前,法院在对飞机进行查封扣押时,会直接给飞机贴上封条,按照规定,飞机解封前任何人不能触碰和交易。杜尚研称:“飞机被查封扣押后,一般停放在机场,高昂的停机费用从拍卖款里扣,或者由买受人承担。而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评估价格以及处置周期。”

作为特殊动产,飞机在被司法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困境。3月3日,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朱子勤教授表示:“目前,法院对飞机的拍卖程序按照一般标的物进行,过于耗时。飞机长期停放会产生高昂费用和成本,导致长期无法运营,不能产生收益,这对于各方都是严重损失,也会影响飞机适航状态,进而影响飞机的拍卖。”

缺乏维修保养严重影响残值

“一般来讲,飞机停放超过一个月,就应该为其做长期停放的准备。”张传勇告诉记者,飞机停放环境和后续处理对其残值会产生很大影响,“例如沿海地区,空气湿度大、含盐量高,会对飞机尤其是金属结构形成更高腐蚀风险,一旦飞机长期停放或停放期间防腐工作处置不力,使其重要结构出现腐蚀现象,会对飞机投入运行前的恢复工作带来很大挑战,经济投入也相应增加。如果将飞机停放在干燥少雨但多风沙的地区,虽会降低腐蚀风险,但对飞机内部一些装置的封闭性提出更高要求,需要安装防护罩等。”

定期维护、修理和年度检查对保持飞机的安全性和高效运行至关重要。3月7日,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李亚凝表示:“为保证飞机适航性,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维修保养。一旦飞机缺乏维修保养,会很快脱离适航状态,价值一落千丈。”

在正常运营情况下,大多数公务机根据飞行小时和日历月时间表进行检查。天津市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公务机维修公司,该公司总经理Paul告诉记者,在正常飞行使用情况下,一架飞机可能有100小时、400小时和12个月的年度检查,费用从普通检查的几千元到年检需要的上百万元不等。

“飞机维修保养是为了防止飞机数十万个零部件发生故障,如果维护不当,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停场时间,产生额外费用。更糟糕的是,还可能导致飞机遭遇险情或事故。”但维修保养目的不仅是为机主提供安全交通工具,“还要让飞机在未来转让或出售时能够保值。” Paul表示。

“如果封存及发动机维护得当,飞机几乎可以在未来的任何时间重新投入使用。但如果没有执行正确的长期封存措施,无法安排日常维护,飞机没有持续适航管理,飞机系统、航电部件、金属表面和油箱等可能发生一系列问题。而且,部件损坏带来的经济损失会超出经济性的维修费用。”Paul称,“更换发动机的成本十分高昂,一台发动机价格约为 200万~700万美元,甚至可能超过飞机本身的价值。”

飞机在无维修保养情况下多久可能报废?Paul告诉记者,如果将飞机放置不管,视环境状况而定,飞机可能在 6个月~12 个月内大幅贬值。如果在潮湿的环境或沿海户外,飞机甚至可能在12个月~24个月后报废。

飞机维修保养如此重要,一旦进入查封扣押状态,该由谁承担这笔不菲的费用?李亚凝说:“被执行人一般不愿意出这笔费用,而买方既然要花这么大一笔钱,为何不购买一架全新飞机?”

竞买法拍飞机如“赌石”

大部分法拍飞机缺乏维修保养,一些飞机的维修证件和记录也难以找到,这种情况下,飞机想要恢复适航继续服役存在很大困难。张传勇表示,如果之前买方对这架飞机知根知底也许敢买,但买后还要做很多工作恢复其适航状态,而这些工作根据飞机的状态和记录不尽相同,复杂性和经济性都不同于正常维修。“目前,我还没有听说周围有朋友或公司竞买法拍飞机。”

因此,李亚凝认为:“目前司法拍卖的交易流程不能让交易方安心,买方不知道飞机详细情况,买后可能会产生一些高昂费用,犹如无底洞。”

Paul对记者透露,曾有几家外国公司考虑购买中国司法拍卖的飞机,但中国拍卖系统和不同的拍卖方式让他们遇到了困难。“参与拍卖的意愿确实存在,但由于许多因素,例如对过程缺乏了解,作为外国实体无法确定法律风险,导致他们无法参与。”他补充说:“二手飞机市场不太欢迎法院扣押的飞机,大多数买家希望购买背景干净且没有损坏历史的飞机。”

MZZ公司(化名)是购买公务机的潜在客户。站在飞机购买者的角度,该公司负责人乔治(化名)告诉记者,购买者一般需求应该得到满足,如飞机购买前的检查和试飞、飞机恢复适航的修复、无任何留置权及影响飞机使用的第三方欠款、飞机产权可变更等。

但现实情况并不乐观。陈栋介绍:“被查封扣押的飞机往往没有按需求正常维护,也不能安排试飞;一些飞机状态无法查明,恢复适航的所有事项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对买受人来说无异于‘赌石’;有些飞机的第三方欠款情况完全不清楚,需要买受人自行查明和负担;没有飞机原所有人配合,没有民航部门特殊许可,很难顺利完成产权变更手续,特别是跨境交易。”

他还表示,对于飞机买受人来讲,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无法解决,都将会造成投入打水漂。因此,恰当的司法执行方式是让买家愿意应拍的首要因素。

艰难中并不缺少成功案例

法拍飞机遭遇流拍,一架价值亿元的飞机可能会变成一块废铁,飞机和发动机生产商、执行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租赁人、托管人等各方无不扼腕叹息。然而,在艰难的法拍飞机交易中,并不缺乏成功案例。

2021年6月,被北京某人民法院司法执行的一架庞巴迪挑战者喷气式飞机,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关联债务人、债权人、实际控制人、托管人等各方协商的方式,以司法变卖的形式,成功处置了该飞机。这也是中国第一例以司法变卖成功处置飞机的案例。亲历此案的律师陈栋介绍,该飞机“幸运”之处在于,它一直由专业维修机构提供正常维护,同时执行法院充分分析了飞机资产的特殊性并采取了有效措施。

想要成功拍卖飞机,特别是在债务人无力提供资金保障维护的情况下,想要保证被查封扣押的飞机获得良好市场价格,让债权人获得更多偿还,就不得不考虑完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要为航空器拍卖制定专门的司法执行制度和操作办法。

陈栋建议,国家可以建立被查封航空器的资产保护机制,包括对查封飞机的正常维护,法院与民航局之间建立飞机查封解封的高效协调机制及航空器专门辅拍机制,允许律师和专业机构介入以协助执行法官顺利完成拍卖工作。

针对目前航空器在司法执行中存在的困境,朱子勤建议由民航主管机关、法院、管制单位共同搭建一个合理的联络机制,可以及时确定航空器位置。同时,建立法院针对航空器设立特殊执行程序,增加除拍卖外的其他处置方式,如出租、收取或领受收益等。朱子勤表示,也可以参考英国法律与《开普敦公约》,赋予债权人的自力取回权,以便迅速处置航空器。

另外,中国还未建立专门的飞机买卖和评估市场,在拍卖时为确定飞机的公允价值和飞机的再出售带来了困难。朱子勤表示,建立飞机买卖和评估专业市场才能合理确定飞机价值,此事也迫在眉睫。

(责编 白馗)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