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高层建筑“火虎”须使“杀手锏”
2021-09-26 11:23:13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曹刚

◎ 文 《法人》特约撰稿 曹刚

高层建筑事故时有发生,火灾是常见安全危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国高层建筑剧增。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目前有高层建筑75.6万幢。高层建筑火灾面临起火原因复杂,楼中可燃、易燃物多,火势蔓延途径多、速度快,安全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等问题,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随之而来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可谓“火患猛于虎”。

8月1日,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这部《规定》针对火灾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规定严格整治措施,祭出“杀手锏”。

别让外墙保温材料成火场“帮凶”

近期,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消防事故就是8月27日,发生在大连金普新区凯旋国际大厦B座的火灾,大连市为此出动了世界最高的101米举高平台消防车参加灭火。初步判断,火灾最先起于大厦19层一住户家中,然后迅速蔓延至外墙材料,火情扩大与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有关。这场大火,再次引发人们对于外墙保温材料现状的探讨。

2019年12月2日,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的SR国际新城102号楼A座高层住宅发生火灾。火势沿着外墙保温材料从低层向高层迅速蔓延成灾;无独有偶,2020年1月1日,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A4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从第二层(共30层)一居民房阳台燃起,引燃外墙保温层及雨棚,呈立体状燃烧蔓延至第30层阳台并窜至部分居民房屋内。

曾有一段时间,高层建筑大多采用聚苯乙烯、聚氨酯等易燃材料作为外墙保温材料。2009年中央电视台大火事件、2021年3月9日石家庄众鑫大厦火灾,皆因易燃外墙保温材料成为火灾蔓延路径,导致火灾扩大。

消防安全依赖于建筑内部消防设施,而由于技术和气候、甚至建筑造型的限制,高层建筑外墙始终无法安装消防设施,导致外墙材料成为推波助澜的“火灾杀手”。因此,及时发现和扑灭高层建筑大火,一直是世界性难题。

对此,《规定》明确:一是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二是对于使用难燃外墙外保温材料或者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三是禁止在建筑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四是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当及时修复。五是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其管理单位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

上述规定,都将有效遏制外墙保温材料成为火场助燃剂。

电动车禁上高层,不听劝“吃罚单”

还有一类突出火灾隐患就是电动车,此类案例屡见不鲜。5月10日,四川成都某高层住宅电梯内一辆电动车突然起火,3秒内火焰瞬间吞噬电梯间。电梯内有4名成人烧伤,1名仅有5个月大的婴儿全身烧伤面积40%;7月8日,发生在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的某高层住宅火灾,起火原因也是居民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室内,在阳台进行充电,电池起火引燃可燃物导致火灾。

消防部门调研数据显示,80%以上的电动车起火发生在充电环节。在电动车火灾致人伤亡的案例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位置,人员在逃生时因吸入大量有毒烟气而导致伤亡。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深夜,市民对火灾浑然不知,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为防止悲剧重演,《规定》新增消防行政处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等行为,最高可能面临10000元罚款。

常念“防火经” ,筑牢“防火墙”

前述沈阳SR国际新城大火扑救过程中,当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东门外消防通道上,有多辆违规停放的私家车将消防通道堵住,其中一辆停在人行横道的私家车车主,对周围劝阻群众出言不逊。经过一番交涉后,该男子不情愿地将车开走,消防车才顺利进入园区;重庆市加州花园A4幢高层住宅火灾,同样因为违章停放的私家车,堵塞了消防车通道,导致消防车寸步难行。愤怒的群众合力将违停车辆掀到路边的画面,至今网上仍有流传。

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要实行群防群治。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高层住宅业主,如果发现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外墙保温材料破损,堵塞消防车通道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形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反映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自《规定》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积极部署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消防隐患,并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罚,起到了有效震慑作用。《规定》的有效贯彻落实,对于防范化解高层民用建筑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曹 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责编 王茜)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