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重拳整治“电信骚扰”
2020-11-09 09:12:18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银昕

法治日报-法人网 全媒体记者 银昕

“每天能有100多条吧,绝大多数都是没用的垃圾短信。”自2005年申请成为某移动运营商用户后,15年来小孔从未更换过手机号码,也未申请过第二个号码,已是资深用户的他,经常成为短信广告商“锁定”袭扰的对象,“总不换手机号,似乎容易被瞄上。”

小孔向《法人》记者展示了他的手机,短短一日之间就充斥了各种咖啡店、鲜花店和银行、保险公司甚至来自移动运营商的广告短信,“如果我不把短信通知从响铃改为震动,这一整天我就别想干其他事了。”根据小孔的统计,他一日之内收到垃圾短信的最高纪录是近200条。

除垃圾短信外,小孔每日接到的骚扰类商业推荐电话也是数不胜数,“最多的一天,我接到了不下20个,不是推销房子的就是推荐办贷款的。”

不过,随着工信部新规出台,小孔的遭遇或将不再持续。

8月31日,工信部对外发布《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对商业类短信息和商业电话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经营短信和语音呼叫需要取得牌照;发短信和语音呼叫经营者须向用户提供可核实的真实身份信息;应给予用户退订短信的权利;并确立了“未明确同意即视为拒绝”和建立“谢绝来电”平台等原则。

通信类骚扰多年来大行其道

一看到工信部的这份《意见稿》,身在湖南的追赖网总裁胡勇平十分感慨,他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律师。12年前,胡勇平因不堪忍受垃圾短信的侵扰,委托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应华起诉发送垃圾短信的广告商,诉求是要求广告商赔付1元钱、赔礼道歉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那时,我的手机快成广告垃圾桶了。最多一天收到近千条骚扰短信,要么手机电池被耗干,要么手机被短信折腾死机。”胡勇平认为,在垃圾短信的生态链条中,移动运营商扮演了帮凶的角色,于是他将某移动运营商追加为第二被告。

“有些广告商好像对我很熟悉似的,短信开头便直呼我的名字。我很奇怪我的手机号码到底是怎么被他们知道的,我和这些广告商真的一点交道都没打过。”胡勇平说。

由于此案证据收集工作难度很大,即便是律师出身的胡勇平也深觉自己是弱势群体,“很难查到发短信的是谁,也很难查到他们是怎么获悉我个人信息和手机号码的。”于是,胡勇平选择了公益诉讼,他希望由法院来调取证据,或者要求对方举证。

时隔12年后,胡勇平告诉记者,这场诉讼最终以广告商——长沙才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他本人达成和解而宣告结束。

胡勇平的诉讼发生在2008年,那还是2G时代,手机短信是除电话之外最重要的通信工具,人们不敢随意调成震动模式,生怕错过重要消息。如今已是5G时代,人们对短信的依赖度大大降低,而是改为在微信、钉钉和企业微信等APP上“7 x 24小时”在线。

胡勇平表示,相较于2008年,如今骚扰短信对他的打扰“只增不减”,“数据的飞速传播使个人信息泄露更严重了。现在安装一个美颜相机APP都被要求获取机主的通讯录,个人信息从各种渠道泄露出去。虽然现在短信不常用了,但骚扰短信的提示音依旧响得很频繁。”

与12年前绝大多数用户选择“逆来顺受”的对待方式相比,现在大家的权利保护意识提高了。这让胡勇平觉得当年的官司没白打。“通过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就能得知,有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了。”

移动运营商审核权力有限

胡勇平当年将某移动运营商列为第二被告,认为其负有连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12年之后的这份《意见稿》已经对移动运营商应负有的义务和责任有所规定。

《意见稿》第十八条称:基础电信企业为端口类短信提供网络接入的,应建立相应技术和管理手段,防范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被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第二十一条称: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预警监测、大数据研判等机制,通过合同约定和技术手段等措施,防范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的商业性电话;第二十二条称: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违反本规定发送短信息或拨打电话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其行为,可视情况限制向其提供新增通信资源或暂停相关服务。相关记录应予以保存并提供申诉途径。暂停相关服务前应告知相关方。

近日,记者联系了某移动运营商,问询对《意见稿》的看法。该运营商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移动运营商肯定是工信部征求意见的对象,有关业务部门正在与工信部对接,但目前暂无其他消息可以发布,“骚扰短信的问题,说实话我们也很难,运营商也是企业,不是执法机关,我们只能遵从具体的规定。”

“运营商的确很难。”通信行业独立观察家项立刚对记者说,最关键的一点是移动运营商没有权力审核短信具体内容,只有执法机关才有这个权力,移动运营商只是代发工具。“目前垃圾短信的发送机制有两种,一种是直接通过移动运营商发送至用户手机,这种做法目前已经很少见了;另一种比较常见,由与移动运营商有合作关系的短信平台给用户发短信,移动运营商不直接掌握这些短信的内容,只有接到用户举报之后,移动运营商才会惩处这些短信平台。”项立刚说。

在2008年“3·15”晚会上,一种群发短信的方式被曝光:短信发送者用一台电脑通过密密麻麻的数据线连接30多个盒子。这些盒子是短信群发器,一个群发器每小时最多可发送600条短信,手机SIM卡再加群发器,每个普通的手机号都能发送大量垃圾短信。

项立刚告诉记者,这是2G时代的操作办法,目前已经被淘汰了。“现在的垃圾短信主要有3种发送方式:一种是直接获得手机号码和对应的个人姓名,在短信平台上发送,这样最准确;另一种是分号段发送,比如在135、159号段中选择一些号码群发;还有一种是通过手机基站,短信平台与某几个手机基站联通,对路过该基站附近的所有手机号码发送垃圾短信。”

骚扰电话也被纳入监管范围

早在2015年,工信部就出台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于当年6月生效。《管理规定》与《意见稿》不同,只对商业类短信息提出了要求,商业类电话并不在监管范围内,而《意见稿》加上了商业类电话。

就目前情况而言,骚扰电话的猖獗程度不亚于骚扰短信。有些平台花样翻新,以“10086”“95599”等服务类和管理类号码显示在用户的手机上,但实际上是商业类推荐电话,比如介绍用户办理贷款,或者推荐5G套餐等,让用户苦不堪言。

小孔告诉记者,每当他看到“10010”“95599”等号码的来电就犹豫不决,“如果不接,我怕真有什么重要事情找我,接了如果是骚扰电话,我摔手机的心都有。”

以服务类和管理类号码显示,打来的却是商业类推荐电话,这就不能说运营商没有责任了。《意见稿》第十八条称:“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改变电信网码号用途,不得将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用于发送商业类短信息。”

项立刚告诉记者,以官方号码为名打来的骚扰电话其实都不是“10010”“95599”等服务类平台打来的,而是一种网络虚拟电话,“这些虚拟电话的拨打者与所显示的号码之间的确有合作关系,于是‘10010’和‘95599’同意他们显示成自己的服务号码。这些拨打者以运营商的公信力背书,实际上扰乱了用户判断,砸了这些服务类号码的牌子。”

项立刚告诉记者,《意见稿》之后出台的管理规定极有可能要求服务类号码另设一个商业推荐类电话专有的号码,比如“10010-1”“95599-2”等,从而与正常的服务类和管理类号码有所区分。(责编 吕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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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