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公司因“欢乐颂2”广告纠纷被判赔189万元
2021-03-02 14:36 来源:经济网 作者: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2月21日,据天眼查APP显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下称“东阳正午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视网公司”)中插广告纠纷判决公开。案号为(2018)京0105民初96869号。判决显示:被告乐视网十日内支付原告超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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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判决书,原告正午阳光公司认为,乐视网公司与正午阳光公司协商一致,其委托正午阳光公司制作三支中插广告,并删除电视剧《欢乐颂2》中的炫迈口香糖的露出镜头,双方还达成了广告收益分成的协议。原告公司依约制作了广告,并进行了删除,但是乐视网公司仅支付了广告的制作费,没有支付删除费用和广告收益,乐视网公司应该支付欠付的款项,并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编辑:刘晓莹